|
8月19日,安徽省紀委、監察廳通報了上半年查處的5起重大腐敗案件,其中包括安徽省原交通廳廳長王興堯在內的4名廳局級幹部和一名在國有企業任負責人10年的黨政幹部被查處。
這5起重大違紀違法腐敗案件包括: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兆豐案。上世紀90年代以來,陳歷任定遠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他利用幹部提拔、調動,協助承攬工程等大肆收受錢財。辦案人員先後從南京、濟南、合肥等地起獲被陳轉移、藏匿的現金、存摺、債券等近千萬元。原宣城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趙增軍案。趙自1994年以來索取、收受開發商、個人賄賂和禮金禮品,將自己應支付的費用拿到有關單位報銷,違紀金額達190萬元。宿州市原副市長李興民案。他與妻子弄虛作假,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並開發出售,牟利140多萬元,其中李興民夫婦獲得80餘萬元。李興民還收受賄賂禮金等80多萬元。這3名廳級幹部腐敗案均移交司法機關審理。在渦陽縣高爐酒廠任負責人10年的劉俊卿,1996年後歷任渦陽縣委常委、縣委副書記,亳州市人大財經委主任等職。劉在企業內搞“家庭式腐敗”,通過工程發包、購銷等,聚斂鉅額財產。現年54歲的原安徽省交通廳廳長王興堯涉嫌經濟上嚴重違紀和其它嚴重違紀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調查。
截至6月底,安徽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羣衆信訪舉報2.48萬件(次),新立案件3040件,給予黨政紀處分3044人。其中,市(廳)級幹部10人,縣(處)級幹部6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