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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交管局信息中心瞭解到,公安部頒佈的《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對6種交通違法行爲規定一次記12分。
違法行爲 分值
逆向行駛的 3
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2
黃燈時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繼續通行的 3
在紅燈、紅色叉形燈或箭頭燈禁行時繼續通行的 3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1 2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1 2
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違章記分達到12分的,仍駕駛機動車的 1 2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1 2
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1 2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6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6
公路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的 6
機動車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30%的 6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6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3
不按規定超車的 3
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讓行的 3
機動車違反牽引掛車規定的 3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後,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設置警告標誌的3駕車時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3
故意遮擋、污損或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3
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2
公路載客汽車載客超過覈定載客人數未達20%的 2
機動車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未達30% 2
行經交叉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
駕車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的 2
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2
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2
在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2
不按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2
摩托車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 2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1
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1
不按規定會車的 1
不按規定倒車的 1
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違反規定載人的 1
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1
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1
客運車輛違反規定載貨的 6
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的 6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或保險標誌的 1
公路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的 6
機動車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1
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1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6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6
在高速公路上試車、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6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3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載人的 3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3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3
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3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2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2
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路肩上行駛的 3
逾期3個月未繳納罰款或連續兩次逾期未繳納罰款的 12
違反禁令標誌、警告標誌、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 2
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2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3
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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