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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外國人可以申請中國“綠卡”,從而取得在華永久居留資格?公安部、外交部15日發佈並實施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明確了4種情形。
公安部部長助理、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郝赤勇20日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適用對象主要有4類:在對中國經濟、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要推動作用的單位任職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在中國有較高數額直接投資的外國籍投資個人;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或國家特別需要的人員;夫妻團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親屬等家庭團聚人員。
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得少於3個月,確因實際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國累計居留滿3個月的,需經長期居留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准,但5年內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得少於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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