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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541人偷渡,涉案總額約合5000萬元人民幣。8月23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該犯罪團伙的主謀、博士後李鍾洵及其他6名被告人送達了浙江省高院的終審裁定。李鍾洵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法院介紹,現年60歲的李鍾洵出生於西安,擁有醫學博士後學位。1986年開始旅居巴黎。
1999年初,李鍾洵與戴某在法國成立中法教育、社會、經濟和文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組織中國留學生到法國學習和中小學生到法國參加夏(冬)令營。2000年7月,李鍾洵和同案被告人周則楷經預謀後,組織21名學生,以到法國參加夏令營的名義,向我國出入境管理部門及法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騙取出入境證件,組織了該批人員於2000年7月22日從上海出境,滯留西歐國家。後李鍾洵等人向該批人員的家屬收取每人約10萬法郎的費用。之後,李鍾洵、金文漢、周則楷、袁徵宇、劉四洋、張曉光、左敬麗等7名被告人利用自創的“二次出境法”,又先後4次組織、運送他人偷渡。總人數達到541人,其中298人已成功出境並滯留國外。該團伙收取的偷渡費高達620萬法郎和3000餘萬元人民幣。
今年4月,溫州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李鍾洵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金文漢等其他6名被告人分別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和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判處13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後李鍾洵等被告人不服,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訴。近日,經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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