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醫科大學99級影像學專業學生王某在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時,請“槍手”代考露馬腳,被校方作出退學處分後,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學校撤銷處分決定。日前,南寧市新城區法院一審裁定,駁回王某的起訴。
去年12月,王某報名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請校外一名“槍手”代考。今年1月,廣西醫科大學接到舉報,對王某展開調查。王某向校方承認其請人代考的事實,並向學校遞交了書面材料及“懺悔書”。
廣西醫科大學隨後對王某這一行爲決定給予其退學處分。王不服,於今年4月16日向新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學校對其作出的處分決定。
新城區法院認爲,教育法規定,王某對學校作出的退學處分決定不服所產生的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行政案件的範圍,王某應向有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據此,駁回王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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