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西安的春節禮盒連環爆炸案25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主犯高德隆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5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據介紹,高德隆之子高明1998年11月4日被7名未成年人傷害致死,西安中院於1999年12月20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法院宣判後,7名被告人及高德隆均未提出上訴。2000年8月,高德隆領走了民事賠償款3.2萬元。然而,高德隆對其子被害仍不能正確對待,對7名被告人家屬心生怨恨,認爲醫院搶救不力,遂開始精心策劃,預謀製造爆炸進行報復。
2000年期間,高德隆夥同蔡紅旗來到陝西省潼關縣某公司,騙購銨梯炸藥一箱、雷管一盒、導火索一卷。而後,高德隆又指使許軍從董連銀處取得炸藥20餘管,許軍又在高德隆指使下,夥同蔡紅旗購得電雷管一盒,交給高德隆。2004年1月16日,高德隆對爆炸物進行了組裝。1月26日晚,高德隆等人將這些僞裝成禮品盒的爆炸物,分別放置在傷害其子的7名少年家門口及搶救其子的醫院等處,爲了增大爆炸威力,高德隆在爆炸裝置中放入了數量不等的鋼珠,其中三家還分別放置了液化氣罐和汽油,並對上述爆炸物設置了定時引爆裝置,當晚其中三處爆炸裝置被引爆,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其餘爆炸物被警方拆除。作案後,高德隆自殺未果後逃匿,2004年1月29日被警方抓獲。爲實施犯罪,高德隆供認在2000年初,曾通過蔡紅利介紹,購買自制左輪手槍一把,子彈10餘發。2000年4、5月間,高德隆又夥同蔡紅利、李文在青海省格爾木市購得仿五四手槍一把,子彈30餘發。
經警方深挖及高德隆供述,西安市發生的2001年1月和3月的另兩起爆炸案也爲其所爲,共造成7人不同程度受傷和財產損失。
據此,西安中院決定對被告人高德隆以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蔡紅旗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許軍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董連銀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蔡紅利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李文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高德隆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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