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利辛“毒鼠強”案曾受到社會極大關注,然而就在對罪犯進行宣判時,竟有人聚衆衝擊法院。近日,利辛縣法院以被告人冉某犯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據《江淮晨報》報道,被告人冉某系利辛縣王人鎮儲寨行政村村民。今年3月,冉某受王人鎮20餘家非法制造、買賣“毒鼠強”犯罪案的被告人親友委託,並簽訂委託書,每家兌款100元,由冉某帶領被告人親友先後到有關部門上訪,反映在押被告人買賣“毒鼠強”問題。
3月11日,冉某得知利辛縣法院將於3月12日下午對“毒鼠強”涉案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遂通知部分涉案被告人親友200餘人包乘4輛大客車到法院旁聽。爲防止意外情況發生,法院臨時決定由對20名“毒鼠強”被告人同時公開宣判,改爲對8名“毒鼠強”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
但宣判剛結束,部分被告人親友認爲判刑過重,一哄而起,衝上審判臺喧囂、哭鬧、謾罵。法院幹警迅速將8名被告人帶離審判庭,關押在臨時羈押室。被告人冉某則衝上審判臺質問審判人員:“判決可有法律依據?”並大喊“判得過重,得上訴”等語言。經其煽動,部分被告人親友撞毀審判庭木門,衝到臨時羈押室,撞擊臨時羈押室的門。部分被告人親友則躺在囚車前,阻攔法警將被告人押回看守所,並在法院審判和辦公區域肆意鬨鬧,拒不離開。後經耐心向被告人親友及旁聽羣衆宣傳法律,事件才得以平息。整個過程長達一個半小時,嚴重擾亂了法院正常的庭審和工作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冉某行爲已構成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應予懲處。但被告人冉某認罪態度較好,具備酌定從輕處罰條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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