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局系列行受賄案件中首例單位行賄案近日在合肥市包河區法院一審宣判,行賄人孫道法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據《江淮晨報》報道,孫道法爲安徽道業公司法定代表人。2000年在合(肥)徐(州)高速公路北段路基工程競標階段,攀枝花公路橋樑工程總公司爲承接工程,與安徽道業公司簽訂聯營協議,約定如能競標,攀枝花路橋公司將工程總價中的2.5%作爲業務費支付給道業公司。孫道法找到時任合徐高速公路北段工程施工與監理招標委員的孫江(已另案處理)幫忙,並承諾如能中標將支付給孫江30萬元。孫欣然答應。
不久,攀枝花路橋公司成爲中標單位,安徽道業公司得到90萬元好處費。2002年12月5日,道業公司以同樣的手段使中港第二航務工程局成爲合徐高速公路北段HXB-14標段的中標單位,得到21萬元“業務費”。兩次中標後,孫道法共送給孫江40萬元。
法庭審理認爲,安徽道業公司爲謀利向孫江行賄的行爲已經構成單位行賄罪,雖然公司於2003年11月15日被工商部門註銷營業執照,但對該公司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孫道法是道業公司犯罪活動直接負責人的主管和直接責任人,應當依法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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