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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阜陽市工商局周棚工商所兩原副所長被判刑後,該市僞劣奶粉事件中的銷售商張俊田日前又成爲民事賠償的被告。原告張某要求張俊田及阜陽友芳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各種費用25萬餘元。
原告張某之女蓉蓉2003年4月出生之後,一直單一服用從該市潁泉區周棚辦事處張俊田開設的聯華超市購買的“綠元牌好寶貝1段”奶粉近50罐,直至該嬰兒死亡前入院治療。原告訴稱,服用此奶粉後,其女兒先後出現虛胖,頸部潰爛等症狀,先後進入該市三所醫院治療。後因“營養不良綜合徵,腸源性肢端皮炎”,於同年8月11日死亡。
2003年9月15日,原告張某將其女兒未服用完的奶粉送至阜陽市疾病控制中心檢測,發現蛋白質含量僅爲2.56%,遠低於國家12%至18%的標準。隨後,張某向周棚工商所投訴。由於張俊田通過宴請、賄賂工商管理人員,致周棚工商所兩位副所長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並於日前判刑。張俊田也因銷售僞劣奶粉,構成犯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原告張某認爲,其女兒由患病到夭折,給他們不僅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帶來嚴重的精神創傷。爲此,除請求判令被告承擔經濟損失5萬餘元外,還請求判令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同時,張某經調查得知,張俊田銷售的奶粉系從阜陽市友芳食品批發部購進,因此將經營該批發部的劉某作爲共同被告。
據悉,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由於張俊田正被羈押中,刑事案件尚未審理。阜陽中院決定待刑事案件結束後,再開庭審理此民事賠償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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