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02年3月某日晚自修,魏罡和小云(化名)在教室後排發生的親吻等親暱舉止被學校監控攝像鏡頭攝下。2003年4月7日,上海復興中學以《校園不文明現象》爲題,集中播放攝錄的包括以上行爲片段在內的校園不文明現象。2003年8月,魏罡和小云正式向上海市虹口區法院起訴,認定上海復興中學侵犯了隱私權、名譽權、人格權。8月24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原告兩位“早戀”當事人魏罡、小云提出的賠禮道歉、索賠5000元等訴訟請求被全部駁回。
律師:馬賽克沒能遮住原告隱私
原告代理律師斯偉江表示,一審判決在事實上作了不正確的認定,認爲學校在錄像中採用了隱形技術,“這是違背事實的,即使從被告當庭出示的錄像看,原告魏罡的側面是非常清楚的,而且等當事人及全校同學都能看清楚後,再採取馬賽克等隱形技術已太晚。”
斯還稱,在公開場合的行爲並不等於就沒有隱私。“本案的另一焦點是原告的親暱行爲即使是在公開場合也是一種私人行爲,其他人無權將其公之於衆”。原告在公開場合作出一些不適當行爲,並不意味着學校就可用任意的行爲來糾正他們。兩原告親暱的‘公開場合’畢竟只是20多人的教室,而不是在數千人面前,但學校卻將其公開在數千人場合。“學校的教育權利並沒這樣大,這種讓人難堪的公開是完全違背學生意志,侵犯原告的隱私權、人格權的行爲。”
專家:質疑學校安裝監控設備
就全國首例因侵犯學生隱私起訴母校案一審敗訴,社會福利專家、中國青少年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表示,學校安裝監控設備讓學生處於電子眼的“保護”下是典型的增加學生叛逆心理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製作“曝光”錄像帶更是侵犯了學生隱私權,將學生推向社會對立面,失去教育意義;該案也反映出法治社會的進步,青少年已意識到法律武器的意義,法院在審理時要重視青少年訴訟權益,不要堅持“成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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