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爲擺脫前妻糾纏,經多次預謀後,用滅火器砸死前妻,並拋屍深井滅跡。日前,該案兩名被告人——西安市不鏽鋼廚房設備廠原廠長張龍和司機費軍週一審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有期徒刑15年。
據西安市檢察院起訴稱,被告人張龍系西安市輕工機械工業公司副經理兼西安市不鏽鋼廚房設備廠廠長、書記,他與兩年前離婚的前妻吳某一直藕斷絲連,且經常發生矛盾,爲徹底擺脫吳某,張龍產生了除掉吳的想法,曾數次下手均未能得逞。
2004年2月13日下午4時30分,被告人張龍指使自己的司機費軍周以接吳某吃飯爲名,在西安市南大街將吳騙上其駕駛的“長安新星”麪包車,之後又接上張龍。在車行駛到長安區科技園4幹道C路段時,張龍讓費軍周駕車慢行,自己坐在車後座,開始用拳打吳某,並用手絹勒吳的頸部,後又用滅火器砸吳的頭、胸部,致使吳死亡。
案發後,張龍爲製造假象,又與費軍周用車拉着吳的屍體,先後兩次到吳的父母家,假意詢問吳的行蹤。當晚,張龍和費軍周將吳的屍體拉到事先踩好點的丈八路雙橋村南一條水泥路邊,由張龍將吳的屍體扔進60多米深的機井內,兩人逃離。次日上午,張、費將麪包車開至戶縣太平河道,將車及作案用的滅火器用水刷洗以毀滅證據。
2004年7月16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張龍和費軍周提起公訴。近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檢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罪名成立,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張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費軍周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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