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一位被老伴打了十多年的71歲的張老漢走近法律援助中心大門,他說自己到處投訴無門,現在實在過不下去了,想通過法律援助離婚,分得一部分財產。
南京晨報報道,家住江寧的張老漢說,他1980年4月經人介紹與鄰村離過二次婚的孫某相識,短暫相處後,二人便登記結了婚。他們經常爲一點小事爭吵。快50歲才結婚的張老漢,爲了維繫這個家的“圓滿”,一直逆來順受。
1986年2月夫妻倆購置了一臺電磨做磨房生意,家裏彩電、冰箱、洗衣機、摩托車一應俱全。可是始終令老漢擔心的是,粗暴的妻子稍不如意就會發威,輕則一頓罵,重則拳腳相加,有一次差點把他的耳朵打聾了,最終,還是鄰居帶他到醫院輸了一晚的消炎液後,他才忍氣吞聲地回了家。
2002年2月,張老漢又因電磨沒及時修好,被妻子一頓暴打,老漢奪路而逃。事後,孫某費了很大週摺纔將張老漢從鄰居家“弄”回來,孫覺得這令自己丟了面子。爲了防止張老漢下次被打後再跑,孫某制定了一份“協議”,以確保丈夫循規蹈矩。
在2002年3月初的一天,她找來幾個親戚作證,寫下了如下內容:在生活中如果兩人有不愉快或爭執,不準離家出走,否則打斷腿不負法律責任和其他任何責任。
去年,張老漢離家住到遠房親戚家,惱羞成怒的孫某忿忿不平,經常去張老漢的遠房親戚家滋擾謾罵。張老漢回家後感到再也不能沉默了,勉強維持這份名存實亡的夫妻關係,只能繼續受苦,便想通過訴諸法律了斷這一切。
江蘇知源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認爲,像張老漢這樣的另類家庭暴力案件近年來有所增加,由於受女弱男強、“好男不跟女鬥”等社會觀念影響,這些家庭暴力案件在辦理中往往受到取證難等方方面面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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