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河南省許昌市國稅局稽查局正式對外宣佈,一起偷稅總額140多萬元的大案,經過歷時半年多的調查,近日由禹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判。
據介紹,2003年12月3日許昌市國稅局稽查局接到上級轉來舉報信件稱,“禹州市文殊鎮皁角坪村煤礦自1998年以來,在企業法人代表艾二偉的操縱下,採取銷售不記賬、虛開河南省收購發票等手段,大量偷逃國家稅款”。接到舉報後,市國稅局稽查局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對該煤礦自1998年9月至2002年12月的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在4年多的時間裏,這一煤礦通過少列銷售收入、少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途徑,偷稅117萬餘元;以虛開河南省收購發票爲手段,採取多列支出、多計增值稅進項稅額方式,偷稅30多萬元;利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河南省收購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少繳增值稅2萬餘元。
今年,稅務機關將此案移交禹州市公安局進行刑事立案偵查。日前,禹州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正式判決:該煤礦法人代表艾二偉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且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30%以上,其行爲已構成偷稅罪,因此判處艾二偉有期徒刑3年,罰金200萬元。艾二偉偷逃的稅款已被全部追繳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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