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一家大酒店內尾隨受害人進入電梯,然後突然用鐵錘敲擊受害人頭部欲行搶劫、被稱爲"敲頭惡魔"的搶劫犯孔祥傑,8月下旬被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今年29歲的孔祥傑家住山東省棗莊市,高中文化,原系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港務分局職工。今年4月,好逸惡勞、生性野蠻的他竄至南京,試圖搶劫作案,期望藉此生財。
4月21日下午,他攜帶預先特意購買的作案工具--一把鐵錘,來到南京市中山路上的一家大酒店,尾隨一名入住酒店的女青年楊某進入了酒店電梯。電梯剛剛啓動,孔祥傑便趁楊某不備,用事先準備好的鐵錘對着她的頭部猛擊十八下,將其當場擊倒在地。
孔祥傑隨即搶奪楊某的手提包,不料勇敢的楊某頑強反抗。恰好此時電梯行至4樓,電梯門打開,楊某大聲呼救,孔祥傑驚惶失措,衝出電梯。聽到楊某呼救的酒店工作人員衝上前來,將孔祥傑當場擒獲。
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孔祥傑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爲構成搶劫罪未遂。但其作案手段殘忍,不計後果用鐵錘猛擊受害人頭部,應依法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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