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震局副局長陳建民三十日說,《地震監測管理條例》的發佈實施,標誌着中國地震監測工作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軌道,必將對推進中國地震監測事業的健康發展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由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發佈的《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將於下月一日起施行,中國地震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三十日下午爲此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陳建民在會上向媒體作上述表示。
這位副局長稱,對地震活動進行科學、有效的監測,是減輕地震災害的重要途徑。中國在總結數十年地震監測工作經驗與教訓的基礎上制定的《地震監測管理條例》,是《防震減災法》配套的重要行政法規,它對地震監測臺網的規劃、建設、管理以及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爲地震監測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陳建民對貫徹實施該條例提出多項具體要求:一是各級地方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進行地震監測臺網規劃、建設時,要堅持佈局合理、資源共享原則,避免重複建設、資源浪費,依法逐步提高中國地震監測能力。
二是進行地震監測活動的單位要依法加強對地震監測臺網的管理,保證地震監測工作的連續性和資料的可靠性,按時報送地震監測信息,最大限度發揮地震監測臺網效能。
三是針對當前中國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遭受干擾及損壞比較嚴重的現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保護,禁止佔用、拆除、損壞地震監測設施,禁止干擾地震觀測環境的行爲。
四是地震部門要依法劃定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範圍,設立保護標誌,標明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要求。
中國是世界上地震多發、蒙受地震災害最爲嚴重的國家之一,地震災害因此也是中國人民生命安全的最大威脅之一。國務院曾於一九九四年一月發佈《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新條例施行後,舊條例即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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