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即將受到該國特別法庭審判之際,按照已經推遲的日程,8月31日,設在荷蘭海牙的前南國際刑事法庭也將恢復對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的庭審。米洛舍維奇和薩達姆一樣,都曾是掌握着千萬國民命運的一國元首;他們現在都站在被告席上,面臨被起訴的命運。但是,他們兩人的受審過程還是有諸多的不同。曾任前南國際刑事法庭上訴檢察官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文奇教授對此進行了分析。
接受審判時的身份有別
朱文奇教授說,聯合國戰爭罪行法庭1999年5月起訴米洛舍維奇時,老米是南斯拉夫聯盟國家總統;但當他被逮捕,並於2001年6月28日被引渡到海牙國際刑事法庭時,他的身份是一個已下臺的國家領導人(當時南斯拉夫聯盟總統已是科什圖尼察)。
“也就是說,米洛舍維奇在接受審判的時候,已經不是國家領導人了。”朱教授說。但是薩達姆卻不一樣。從法律上講,薩達姆去年12月被抓獲時,仍然是伊拉克的總統,雖然由美國佔領伊拉克,但是伊拉克並沒有通過法定的程序廢除薩達姆。正因爲如此,薩達姆第一次出庭接受指控被問到自己的身份時,堅持說自己是伊拉克總統。
審判結果可能大相徑庭
關於老米和老薩的審判命運,朱教授介紹說,米洛舍維奇與薩達姆在被指控的國際罪行方面有相同之處,如戰爭罪和反人道罪。但從國際法的發展來看,廢除死刑是一個趨勢。到目前爲止成立的所有國際刑事審判機構,如聯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和盧旺達刑事法庭、塞拉利昂特別國際刑事法庭,還有1998年在羅馬通過,並最後於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國際刑事法院,都沒有死刑,最高的量刑就是無期徒刑。
由於米洛舍維奇是在聯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受審,所以,即便他被指控的66項罪行全都成立,最多也就是無期徒刑。
但薩達姆就不一樣了,他是被美國軍隊抓獲的。在美國佔領伊拉克時,作爲佔領軍的美國軍隊廢除了死刑;但當政權移交給伊拉克臨時政府之後,伊拉克臨時政府馬上開會作出了幾項決定,其中就包括恢復了死刑。所以,薩達姆在伊拉克受審,如果最終被定有罪,非常有可能被判死刑。
因此,儘管這兩個人被指控的罪行有相同的地方,但由於審判主體不同,結果也就會不同。
援引法律、執行方式迥異
朱教授解釋說,米洛舍維奇的檢控方是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是聯合國安理會在1993年通過第827號決議成立的,它對1991年以來發生在前南斯拉夫領土範圍內的國際人道法的罪行具有管轄權。它是一個國際性的審判機構,與一個具有主權的國家不同。如果米洛舍維奇被定有罪,法庭將選擇一個願意接受他的國家,以解決對米洛什維奇判決的執行問題。
而薩達姆是由伊拉克國內檢察機關起訴和進行審判,不具有國際性質。如果罪名成立,薩達姆的判決將由本國的司法機構來執行。
此外,對米洛舍維奇的審判,援引的法律根據是前南國際刑事法庭《規約》,它是由聯合國安理會制定的。而對薩達姆的審判,援引的則是伊拉克本國制定的法律。
兩個案件的國際影響
朱教授認爲,由於米洛舍維奇和薩達姆都是前國家元首,對他們的審判,反映了國際法的發展。在傳統國際法上,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都享有特權豁免;而現在,國際法有了很大的發展。由於希特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對猶太人的殘酷暴行使法學界達成了一致,認爲任何犯有戰爭罪、反人道罪和種族滅絕罪的人都應該追究其個人的刑事責任;而且只有通過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才能預防和制止國際法罪行的發生。所以,老米和老薩這兩個案件的審判,對國際法的發展也將產生很大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