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獲悉,去年全國的20多萬名法官,共有794名因違法違紀被查處,52名被追究刑事責任。雖然貪贓枉法的法官只佔極小比例,但法官違法犯罪案件中“一把手”犯罪、集體串案和內外勾結作案的現象比較突出。
去年年底,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麥崇楷因受賄106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在他之前,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田鳳岐因受賄330餘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近來又傳出某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被“雙規”的消息。至於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院長、副院長因腐敗而落馬的就更多。比如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賈永祥,副院長焦玫瑰、樑福全都已鋃鐺入獄。由於我國法院是行政化管理,法官的升遷、待遇,院長有相當大的決定權。院長們雖然大多數不具體承辦案件,卻有權對案件的審判或執行把關,利用職權干涉案件審判或執行。比如審監庭可以對二審後的案件提請“再審”。在審委會的討論過程中,一般只要主管副院長表態,其他成員就不會表示反對。一旦再審程序啓動,常常意味着必然會改判。所以不少當事人會不遺餘力地打通副院長和院長這樣的關鍵人物。除了可以利用手中的審判權受賄,院長們也可能像其他腐敗貪官一樣利用法院資源爲自己謀私利,比如貪污、挪用公款、拿回扣等等。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曾作出一份關於湖北近年出現的法官職務犯罪問題的調查分析報告。這份報告指出,40%的法官職務犯罪案件,都是共同犯罪或相互牽連的串案。武漢中院集體串案中,無論案件由誰主審,只要參與到案件的審理、評議、把關,從審判員、庭長到分管副院長都有份,有的主審法官受賄後還帶回去分給其他承辦人、審判長、庭長、分管副院長。
調查表明,許多法官受賄與濫用職權都是與當事人、代理律師及公證、拍賣、估價、鑑定等中介組織人員內外勾結。有的律師行賄已成習慣,成爲職業“掮客”。武漢中院案中,有44名律師受到了調查,所有行賄人都是律師。
專家指出,法官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守護者,儘管法官腐敗只是少數個別現象,與其他政府機關相比,法院的腐敗也可能並不是最嚴重的。但由於人們對法官抱有較高期望,發現法官腐敗後會備感失望。在法官職務犯罪的背後,是現行司法制度中的一些缺陷,特別是監督機制的不健全。同時,法官的素質也不盡如人意,物質待遇也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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