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涪陵區荔枝辦事處最近在一起山體滑坡事故中,竟然剋扣部分企事業單位職工和羣衆捐助災民的款項,用來衝抵其在事故中爲搶救受傷者墊付的醫藥費。災民們對此強烈不滿,此舉在社會上也引起了廣泛爭議。
今年5月31日,重慶市涪陵區涪陵大橋東側發生了一起山體滑坡事故,導致居民樓垮塌,共造成3人死亡、4人受傷。事故發生後,公安消防人員將死傷者送到醫院搶救。在救治過程中,涪陵區荔枝辦事處墊付醫藥費2.5萬元。這些墊資只維持了兩天,此後荔枝辦事處拒絕墊付醫藥費,讓受傷者自理。無奈之下,受傷者只得向親戚朋友借款,有的傷者借款近2萬元,借款用完後只得出院。同時,由於家庭貧困,倒塌樓房的重建工作也沒着落,他們仍借居親戚家。
據記者採訪瞭解,山體滑坡事故發生後,荔枝辦事處曾發動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職工、部分羣衆捐款4萬多元,並承諾捐款將全部用於救助傷者和善後事宜。出人意料的是,這部分捐款並沒完全用於救濟受傷者及其家屬,而是被荔枝辦事處用於衝抵了先前墊付的醫藥費,其餘的捐款至今仍存放在荔枝辦事處。
此舉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衆說紛紜。遭遇山體滑坡的受傷者張萬林說:“荔枝辦事處最開始在搶救中支付醫藥費的行爲值得讚許,體現了政府爲民辦實事的宗旨。但是荔枝辦事處沒有完全兌現承諾,把剩餘捐款發放給我們,政府部門不守信用,沒有盡到責任和義務;退一步說,如果沒有社會捐款,難道政府就不救助嗎?”
參與事故搶險和善後處理工作的涪陵區荔枝辦事處副書記高勤認爲,從捐款中扣除醫藥費是因爲辦事處財力有限,沒有能力支付這筆費用。山體滑坡屬於自然災害,政府完全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纔給予救濟,遇到自然災害還是要靠羣衆生產自救。
重慶市民政局有關人士表示,政府在災害搶險過程中,有義務爲受災羣衆提供必要的救濟,比如支付醫藥費、提供生活保障等。但是,對於沒有明確指出捐贈對象的捐款,政府部門可以統籌調配。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家譚向北認爲,荔枝辦事處的做法不僅不合情理,同時也有悖法理。荔枝辦事處在災害搶救中支付醫藥費,包含有行使職權的因素,但更應該視爲是一種贈予行爲。號召羣衆捐款,其對象是明確的,就是死傷者及其親屬。荔枝辦事處在此過程中只是一個倡導者和組織者,不是受贈人,因此無權從中扣除其支付的醫藥費,所有捐款應如數支付給死傷者及其親屬。譚向北表示,荔枝辦事處從給死傷者的捐款中扣除自己支付款項的行爲,表現出政府部門推卸責任、行政不作爲,這將嚴重損害政府在人民羣衆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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