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1日記者從市物價部門獲悉,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聯合發出《關於普通高校試辦獨立學院收費標準的通知》。自今年秋季開學起,5所普通高校試辦獨立學院的學費按照通知中的標準執行。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教發[2003]8號)精神,經市政府批准,本市5所普通高校試辦獨立學院的有關事項通知中主要有以下內容:一、經教育部批准試辦的5所普通高校獨立學院爲: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天津外國語學院濱海外事學院、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天津商學院寶德學院、天津醫科大學臨牀醫學院。
二、各獨立學院的學費暫按以下收費標準執行:(一)一般專業收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2000元。一般專業指除特殊專業和藝術類專業以外的專業。(二)特殊專業收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5000元。特殊專業指外語類、計算機及其應用、臨牀醫學、建築學;理工科(含醫學)專業中的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環境工程、麻醉學、口腔醫學。(三)藝術體育類專業收費標準:1、表演、導演、攝影、指揮、美術專業每生每學年20000元;2、理論、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16000元;3、其他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8000元。
三、獨立學院的住宿費標準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物價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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