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年3月,先後10餘次撥打“110”聲稱要搞爆炸事件的“恐怖分子”黃某被抓獲歸案。1日,天津河西區法院以編造、散佈、傳播恐怖信息罪一審判處黃某有期徒刑6個月。令人扼腕的是,黃某居然是一個年僅17歲的少年。而他之所以謊稱基地組織成員的理由,竟然是不滿巡警曾查過他的暫住證。
黃某是安徽省懷寧縣人,生於1987年2月。今年3月18日,黃某抱着發財的夢想來津打工。但是,由於沒有專長,求職失敗。因沒有固定住處,他曾被公安防暴總隊民警盤查。黃某即心生怨恨,產生報復的念頭。今年3月20日至3月29日期間,黃某先後在河西區解放南路與沅江道交口、解放南路登發裝飾基地東門、解放南路公交二廠、泰山路6號光電通信公司、解放南路大中電器、紅星裏40-42交接箱、尖山澧新裏67-70交接箱、尖山紅光裏、瀏陽道、小圍堤道聯合裏和天津醫院等處附近的IC卡電話亭,撥打“110”報警電話。謊稱自己是恐怖分子,要搞恐怖事件,還威脅“110”報警員說“不服,炸了你們”。公安機關經偵查,於3月29日將黃某抓獲歸案。
河西區法院認爲,黃某目無國家法律,多次在公共場所編造、散佈、傳播恐怖信息,妨害了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編造、散佈、傳播恐怖信息罪。鑑於黃某犯罪時未滿18週歲,依法應從輕處罰,於是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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