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6日,曾被中央電視臺譽爲“共和國驕子”的銀行行長常煥敏突然被檢察機關叫走了,而且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6月5日,常煥敏被發現死在了一個山洞裏。12月31日,石家莊市檢察院作出內部處理意見,分別對此次事件的責任人河北省深澤縣檢察院檢察長李立燕、副檢察長朱佔枝等人行政記大過和撤職處分。然而,被害人的妻子李霞並沒有從檢察院的處罰決定上,看到有關死者常煥敏具體的死因。
無法律手續行長被關押
2003年5月26日清晨,曾被中央電視臺譽爲“共和國驕子”的銀行行長常煥敏跟往日一樣,來到自己所在的單位中國銀行石家莊市裕東支行上班。
當天下午,常煥敏接到一個電話,是石家莊市檢察院找他。他隨後給家裏的妻子打電話說:“石家莊市檢察院找我瞭解一些情況,晚上可能不讓回家了。”
隨後,常煥敏便在檢察院沒有下達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與石家莊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來到了他們的辦公地點———石家莊裝甲兵學院招待所。開始了他的死亡之旅。
有人舉報常煥敏涉嫌貪污
在河北省檢察院最後成立的常煥敏事件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中,記者看到了這樣一段文字:2003年3月份,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接到兩份分別署名“中國銀行裕東支行(2003年2月28日)”和“中國銀行石家莊裕東支行全體職工(2003年3月6日)”的反映中國銀行石家莊裕東支行行長常煥敏在擔任該行行長和原開發區支行行長期間貪污、挪用公款的舉報材料。……經查,認爲常煥敏“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建議對常立案偵查”。
據材料顯示說,當時石家莊市檢察院反貪局長考慮到深澤縣人民檢察院新任檢察長李立燕從事反貪工作多年,有查辦大案要案的經驗,於是就決定讓深澤縣人民檢察院配合辦理此案。
家屬要求會見屢遭拒絕
5月26日下午4時左右,經電話聯繫,石家莊市檢察院大案要案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朱廣德、劉文俠來到常煥敏居住的石家莊卓達玫瑰園西區門外接常煥敏。之後一起來到辦案點核對賬目。查賬一直查到當晚12時多。後來據參辦此案的檢察人員說:經過查賬發現,常煥敏有重大犯罪嫌疑。當晚,辦案人員在沒有請示領導的情況下,未讓常煥敏回家,未通知常煥敏的單位和家屬,也沒有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
沒有法律文書,沒有批捕令,常煥敏就這樣被帶走了。在隨後的幾天裏,常煥敏的妻子曾多次要求見常煥敏,可是都被檢察院以種種理由拒絕。
四次訊問多次使用手銬
想見丈夫的李霞被檢察院多次拒絕後,她託人到市檢察院大案要案辦公室瞭解情況,可是,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卻說:“常煥敏得罪了那麼多的人,不收拾收拾行嗎?”
之後的幾天裏,石家莊市檢察院又在沒有辦理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分別對常煥敏進行了四次訊問。在河北省檢察院常煥敏事件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中稱,他們“曾對常煥敏多次使用過手銬”。在此期間,常煥敏的家人和單位沒有接到任何方面的通知或者是監視居住的決定意見。而常煥敏卻被這樣無情地限制了人身自由達10余天之久,直到他停止呼吸的那一刻爲止。
“共和國驕子”神祕死亡
6月5日上午11時45分左右,中山支行領導給李霞打電話說,常煥敏身體不太好,讓其趕到省二院。一到醫院,李霞看到,丈夫常煥敏躺在病牀上,雙目怒睜、嘴巴大張,口腔鼻內全是血跡。而且四肢發紫,水泡和淤血隨處可見,頭部面部浮腫。中午12時30分左右,醫生告訴李霞:常的大腦已經死亡了。(後來據醫生說:6月5日早上8點,常煥敏被送到醫院時人就已經死亡了。)
隨後,在翻閱常煥敏的病歷時,記者發現其中一頁有如下記錄:“姓名:常煥敏。職業:農民。聯繫人:朱佔枝。關係:親屬。李霞告訴記者,這位所謂的‘親屬’就是石家莊市深澤縣檢察院的副檢察長。”
常煥敏,42歲,1999年11月調任中國銀行石家莊市裕東支行行長。此前,曾被中國銀行授予“金融工作突出貢獻獎”;中央電視臺二套“共和國驕子”欄目爲常煥敏錄製播放了專題片。常煥敏調入裕東支行後,支行的利潤由900多萬元躍升至2300多萬元,其各項指標綜合排名列全省支行之首。常煥敏也因此被確定爲“五一勞動獎章”候選人。
三大疑點
逮捕令下達前對誰進行生活監視?
常煥敏被叫走到死亡,家屬和單位沒有見到任何法律文書,而在常煥敏死亡後的6月10日,深澤縣檢察院卻送來了“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李霞憤憤不平地告訴記者:當這份決定書送到裕東支行時,支行答覆:“我們的人從叫走到死亡沒有給單位任何的手續,現在送來的這些手續一律不能簽收。”於是,兩位檢察人員二話沒說扔下這份決定書就走了。而在此之前,家屬李霞沒有接到逮捕或者拘留自己丈夫的任何手續。
記者看了看這份決定書,十分不解,不妨將這份深檢反解監(2003)1號文書照錄如下:裕東支行及常煥敏家屬:因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決定解除對你的監視居住措施。
如果從字面上解釋來看,裕東支行和李霞均被檢察院採取過監視居住措施。
這也就是說,在檢察院還沒有給被害人下達拘捕或者逮捕令的時候,其家庭和親人的生活就已經被檢察院以莫須有的罪名,對其生活進行了監視達十餘天之久。
顱腦損傷死亡爲何叫來外科醫生?
檢察院稱,常煥敏是在6月5日早晨7時多出的事,7時30分左右送往醫院的,8時常煥敏被送到河北省二院,同時隨行的有河北省深澤縣的醫生,深澤縣到石家莊市區需要約1個半小時,到達案發現場需要兩個多小時,深澤縣的醫生又是什麼時候到達的呢?
據瞭解,這個深澤縣的醫生叫王某,是深澤縣中醫院的外科醫生,讓人感到意外的是,按照檢察院的說法,常煥敏是蛛網膜出血,那麼又怎麼會叫來一個外科醫生呢?
另外,據瞭解,6月5日當天早上8點,常煥敏被送到河北省二院,當時接診的是深澤縣副檢察長朱佔枝的內弟和正在該院實習的2002年剛入河北省醫科大學的實習生李某,據瞭解此人也是深澤縣人。由此,被害人的親屬怎麼也無法相信的是,既然病人這樣嚴重的病情,而且是如此的急發事件,怎麼能讓一個學生來處理,還讓這個學生來給病人寫病歷?
事發現場疑雲拒絕家屬現場探查?
6月9日,進行法醫鑑定時,法醫提出要到事發現場。此時,檢察院表示:家屬可以隨行,但是不能多於兩個人。到達現場後,李霞發現,這裏是一個距離石家莊有60餘公里的一個名叫黃壁莊水庫邊的小房子後面的一個山洞裏。當他們來到入口時,檢查人員又再次將李霞攔在門外,不允許她進去。
最後,經過交涉,李霞終於獲批於2003年8月15日來到事發現場。據李霞介紹:“從現場的痕跡來看,這裏在幾天前曾有人打掃過。然後,我發現房間東北角的一個小門。最後,他們沒收了我的照相機,才讓我進門查看。門裏面是一個巨大的山洞,各種設施齊全,滿地的菸頭和凌亂的桌子和椅子說明這裏曾有人來此辦過案子。地上仍留有2003年的報紙和辦案人員留下的專用紙張,還有很多釘子和木板。”
拿着這些證據,在檢察院那裏,李霞得到了另一種解釋,那就是:“這個洞十年前就已經沒有人來這裏了。”
2003年6月9日,河北省公安廳法醫王京斌受該省檢察院的委託,組織石家莊市公安局法醫並邀請省高院和河北醫科大學有關專家在市殯儀館太平間對常煥敏的屍體進行了檢驗。
這份冀公刑屍第27號鑑定書第六部分陳述道:1、根據死者右頂枕部、右胸部損傷的性狀、特徵,符合鈍性外力作用形成,損傷輕微且較陳舊。2、根據雙手腕損傷的性狀、特徵,符合戴手銬形成。3、根據死者右大腿損傷的性狀、特徵,符合鈍性外力作用形成。4、根據解剖檢驗見顱底蝶鞍部骨折的部位、性狀、特徵,經探查與左鼻腔貫通,符合鈍器經鼻腔刺穿形成。(現場竹筷可形成)5、根據死者腦底挫裂傷,廣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的部位、程度、結合病歷記載,分析符合顱腦損傷造成死亡。根據結論:常煥敏系鈍器經鼻腔刺穿顱底造成顱腦損傷(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
妻子哭訴:他死不瞑目啊!
6月5日上午11時45分,我的單位領導、中山支行行長告訴我:“常煥敏的情況很不好,希望你立刻去省二院。”我原本以爲,這樣終於可以看到自己的親人了,然而沒有想到的是,幾天前還活生生的丈夫,現在卻變成了一具傷痕累累的死屍。
“配合調查,沒有手續”
5月30日,中國銀行河北省分行領導找到市檢察院瞭解情況,市反貪局局長接待了他們,說:“到目前爲止,還沒有發現常煥敏有經濟問題。”省行領導說:“既然這樣,能不能先取保候審。”反貪局長不允許,說:“又沒有逮捕、拘留的,不存在取保候審的問題。”
5月31日,我的家人找到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了解情況,家屬問:“這麼多天也不讓回家,爲什麼不辦相關的法律手續?”對方說:“這叫配合調查,沒有什麼手續。”
“扣押家產,不讓會見”
6月1日,檢察院的朱某帶着七八個人到我家裏進行了搜查,拿走了房產證、所有的存單(約16萬元人民幣),我的身份證、2個筆記本,並留下幾張落款爲深澤縣檢察院的扣押單子。
朱某問:“你們家怎麼就這點兒財產,正常收入也應該比這多呀?”我說:“這些還是我們兩口子省吃儉用存下的,你覺着我們應該有多少財產?”朱某又說:“常煥敏在那吃得飽、睡得着,要是回來,沒準還長几斤肉呢。可是我要提醒你,你可能要人財兩空。”
6月4日,我又給檢察院人員打電話,想給我愛人送些物品,但打不通,於是我就帶着物品直接來到裝甲兵學院招待所,門衛還是不讓進去,但門衛答應進去找檢察院的人,一會兒門衛出來說:“檢察院的人讓把物品交給他,由他給送上去。”我就將東西交給了門衛。
“鼻骨碎裂,不治死亡”
6月5日上午11時45分左右,中山支行領導給我打電話說,常煥敏身體不太好,讓我趕到省二院。一到醫院,檢察院的人就把我叫到7樓的一個會議室。反貪局副局長說:“早晨7點多,常煥敏的鼻子開始出血……之後就不治死亡。”
河北省二院神經外科的主任張慶俊醫生拿出一張CT片子,說:“從片子看,病人是蛛網膜出血,造成這種情形有兩種原因,一是原發性的,另一種是外力所致。這個病人出血原因是外力所致,因爲CT顯示有骨頭碎片。”
當我看到分別僅11天、躺在病牀上的丈夫時,我驚呆了,他雙目怒睜,嘴巴大張,口腔鼻內全是血跡,而且四肢發紫,水泡和淤血隨處可見,頭部面部浮腫。中午12時30分左右,醫生告訴我:他的大腦已經死亡了。(後來據醫生說:6月5日早上8點,常煥敏被送到醫院時人就已經死亡了)。我強忍悲痛查看他的身體,發現有多處傷痕。
“腦瘤病發?畏罪自殺?”
後來,我瞭解到,出事後的6月5日上午辦案人員給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彙報的是:常煥敏“腦瘤”病突發,被送進了醫院。
6月5日下午我父親趕到醫院,問辦案人員:“你們不辦任何手續就將人帶走。現在人已成這樣,你得給我一個說法吧?”對方說:“昨天晚上我們加大了辦案的力度,常煥敏交代了不少問題,所以他的心情非常好,早晨吃早飯時,邊吃飯邊給我們講了一個笑話,不知爲什麼,突然自殺了。”
6月7日,人已死亡兩天以後,檢察院的人又請來了專家會診,但不允許家屬和單位參加。會診完後專家對我說:“人是活不了了,建議你做個法醫鑑定吧。”我向檢察院提出案發現場在哪裏,要求到現場看看,結果被拒絕。於是我向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報了案。
政法委介入第三輪調查:常煥敏貪污證據尚未找到
常煥敏的非正常死亡,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記者曾就此事前往石家莊市檢察院要求向主管此案的檢察長了解常煥敏的死因,但遭拒絕。該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說:“市政法委已派調查組着手調查。6月10日,由政法委牽頭,組成了一個除檢察院外,由政法系統各部門參加的調查組,專門負責調查這個案子,他們將嚴格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儘快拿出一個公正的報告來。”
另據記者瞭解,當初石家莊市檢察機關“叫走”常煥敏的原因是有人舉報他有貪污行爲。可是令人遺憾的是,至今爲止,石家莊市檢察院也沒有找到常煥敏貪污的任何材料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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