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2日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天津市農村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近日出臺,享受天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員,或是已經領取《五保供養證書》的農村五保戶,都是此次醫療救助的對象。
本市有農業的區、縣將建立醫療救助基金,納入各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已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區、縣,將由醫療救助基金負擔救助對象參加當地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享受合作醫療待遇;對因患大病、重病經當地合作醫療補助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當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0%,並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再申請對超過部分給予醫療救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不超過5000元。
沒有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區、縣,救助對象因患特殊病種(按大病統籌規定的病種),個人負擔費用難以承擔並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全年超過當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0%以上的,可申請醫療救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不超過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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