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3日向全國公安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對聘用的治安員隊伍進行專項清理。通知要求,從即日起,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從社會上招聘治安員。
對於現有治安員,公安部要求,要按照“只出不進,逐年減少,徹底取消”原則,用3年時間陸續從公安機關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後,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義留用治安員。
據瞭解,此次專項清理的對象是各地公安機關聘用的治安員,包括聯防隊員和協警員等用於協助開展治安保衛工作的輔助人員,不含由地方人民政府組建和保障,派駐到公安機關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的交通協管員隊伍。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治安聯防隊伍最早出現於上世紀60年代,這些從社會上招聘的治安員,包括協警員、輔警等其他稱謂的人員,在貫徹落實專門機關與羣衆路線相結合方針,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隨着社會發展和形勢變化,特別是隨着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國家和人民對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要求日益提升,治安員隊伍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也逐步暴露出來,在一些地方公安機關甚至成爲影響警民關係,敗壞公安機關形象的一大頑症。爲此,公安部部署對治安員隊伍進行專項清理。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以縣級公安機關爲單位,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治安員隊伍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對於不符合條件的,一律清退;對遵紀守法、努力工作且有合法穩定經費保障的治安員,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組織進行爲期1周的教育培訓,培訓結束時組織考試考覈,合格人員將續聘1年,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對留用的治安員,要加大教育培訓和管理監督力度。
公安部強調,縣級公安機關所屬基層單位一律不得擅自留用治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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