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爲拆遷而損害了城鎮居民和農民的合法權益!記者昨天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根據省政府剛剛發出的通知,政府部門與拆遷公司必須要在年底前徹底脫鉤,各地各級政府今後必須嚴格控制拆遷規模,對已在外過渡兩年及兩年以上的拆遷戶要儘快實施回遷,不能按時回遷的應增加過渡補助費。
政府年底前要和拆遷公司脫鉤
【問題】:一些政府部門還沒有做到政事、政企分開,甚至有部分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表的是拆遷人的利益或充當拆遷單位,直接參與和干預應由拆遷人或拆遷單位承擔的拆遷活動。
【新規】:各級政府要實現拆遷管理方式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轉變。凡政府有關部門所屬的拆遷公司(拆遷事務所),必須在2004年年底前與部門全部脫鉤。2005年1月1日起,未脫鉤的拆遷公司(拆遷事務所)一律取消其拆遷資格。
不能因形象工程而拆遷
【問題】:一些地方的城市舊城改造和房屋拆遷工作不講求實效,沒有量力而行,合理確定拆遷規模。
【新規】:年度計劃中的拆遷總面積要進行控制。當年城市房屋拆遷面積原則上不能超過上年商品住宅和經濟適用住房竣工總量的40%。着力加強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設、危舊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堅決制止不切實際、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逾期不回遷要加補助費
【問題】:據有關部門統計,我省各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拆遷戶不能及時回遷或安置的情況,拆遷超過兩年仍未安置的問題普遍存在。
【新規】:對現有的已經在外過渡兩年或兩年以上的拆遷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督促拆遷人儘快安置回遷。凡是超過回遷時限沒有安置好拆遷戶回遷或安置的,不得批准拆遷人拆遷新的項目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對遇特殊情況造成安置用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拆遷單位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逾期期間應按規定增加自行過渡補助費。
拆遷補償標準有據可依
【問題】:少數地方在拆遷中存在着工作不深入,拆遷補償的標準隨意制定,有的還擅自降低拆遷補償安置標準。
【新規】:要嚴格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同類地段、同類用途新建房屋的市場平均價格,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基準價。在確定基準價的過程中,必須召開包括拆遷當事人在內的相關人員座談會,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要公正、合理地進行評估,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授意評估機構故意壓低或擡高評估價格,違者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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