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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時間內不辦理等於默許
北方網消息:爲了規範勞動保障行政行爲,天津市勞動保障局向社會公佈了一系列辦理勞動保障行政事務的新辦法。新辦法中規定,對於勞動保障部門受理申請人的材料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延期不辦將實行超時默許制。
新辦法規定,勞動保障部門的服務大廳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事務申請,將依法審查: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發出《受理通知書》,告知辦理期限;經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補正全部材料,併發出《補正通知書》;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將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併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告知訴權。
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審覈,符合辦理條件,並可以即時辦理的,不再發出《受理通知書》,由工作人員在《即時辦理工作單》上加蓋個人名章後,由大廳值班負責人審覈,加蓋大廳專用章轉工作人員送達申請人。對於不能即時辦理的事項,勞動保障部門的窗口工作人員將填寫《辦理通知書》一式兩份,當日送達相關業務處室限期辦理,並將《辦理通知書》送交督辦負責人監督辦理。當辦理期限過半時,將組織督辦一次;辦理期限到期前三天,實施第二次督辦;對決定延期辦理的事項,每三日督辦一次。
據悉,需要延期辦理的事項,將由辦理處室向分管領導提出延期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延期,延長期限不超過十日。決定延期辦理的事項,還將由綜合業務協調處制發《延期辦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簽收。對於超過辦理期限的事項、經延期仍未辦結的事項,實行超時默許制度,由綜合業務協調處及時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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