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屬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索賠35萬
北方網消息:三被告人殘忍殺死出租車司機後劫車逃至遼寧省,警方經偵查將被告人抓獲歸案。近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搶劫罪將三被告人公訴至法院。同時被害人家屬還委託律師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據介紹,索賠的35萬餘元數額依據的正是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計算標準。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4年3月24日22時許,被告人章誠、於偉、李東(均系化名)經預謀攜帶細鐵鏈等作案工具,竄至和平區某俱樂部附近,攔乘被害人王力(化名)駕駛的夏利出租車,將其騙至東麗區某村金鐘河大堤上,先是毆打,後用鐵鏈勒死,並拋屍於河內。作案後,三被告人搶走出租車開至遼寧省阜新市。後三名被告人分別被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認爲,三被告人目無國法,搶劫犯罪,其行爲已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63條第4項、第5項之規定,構成搶劫罪。其中被告人於偉系五年內又犯新罪,同時適用《刑法》第65條之規定。
在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被害人家屬還委託了天允律師事務所肖加輝律師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要求三被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35萬餘元。
專家說法
劉春茂教授
■專家檔案:中國十大名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研究所所長、中國版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高校著作權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專家起草小組成員。擔任國家社科重點項目《中國民法學》的副總編,併爲該項目《中國民法學·財產繼承》、《中國民法學·知識產權》兩卷主編和主要撰寫人。
■主要著作:《中國民法學·財產繼承》、主編全國23個院校統編教材《法學全書·民法學》、《繼承法通論》、《民事訴訟法概要》等。
劉春茂教授認爲,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之一就是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對此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標準計算賠償數額當然可行。因爲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正是適用民事法律處理的。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相關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使其侵害行爲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受害人死亡的,可視作由侵權行爲造成的一種最嚴重的法律後果,致害人應當按照標準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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