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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本平在受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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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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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本平聽法官宣讀判決書 |
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8月31日,原吉林省政協委員、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副總經理喬本平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執行死刑。法院審理查明,喬本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共計摺合人民幣1455.2萬元。"從懂事起就長在紅旗下,靠助學金上的大學,完全是黨和國家把我培養起來的……黨和人民很信任我,讓我擔任國有公司企業領導幹部……推薦我擔任省政協委員,而我卻辜負了組織對我的信任……現在看來我是罪有應得……"根據法院、檢察機關等部門提供的材料以及喬本平當年的自白書,可以瞭解到了這名千萬元鉅貪墮落的前前後後。
自白大意:犯罪問題暴露後,我想了很多。我1945年出生,從懂事起就長在紅旗下,靠助學金上的大學,完全是黨和國家把我培養起來的。到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後,黨和人民很信任我,讓我擔任國有公司企業領導幹部,並提拔我當副總經理,推薦我擔任省政協委員,而我卻辜負了組織對我的信任。說實話,剛進來時,我還怨別人整我,比我問題嚴重的人還有,爲什麼偏要查我呢?現在看來我是罪有應得。
相關背景:喬本平是吉林省梨樹縣人,漢族,大學文化,1984年調入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1995年擔任公司副總經理,1998年任吉林省政協委員。喬本平長期以來從事外貿進出口業務,截至1998年,個人經手資金總額達3億元人民幣。當初,檢察機關在調查喬本平涉嫌挪用10萬元公款炒股一案中,不斷髮現喬本平新的犯罪事實,喬本平鉅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逐漸浮出水面。1998年5月,喬本平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拘留,隨後被逮捕。2000年12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判處喬本平死刑。宣判後,喬本平不服,提出上訴。2003年8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2004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經複覈,裁定覈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喬本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自白大意:回想我的犯罪歷程,主要在於隨着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學習沒有跟上。作爲一名非黨同志,沒有注重加強自身修養和世界觀改造,導致貪慾極度膨脹,是我主觀上的最大失敗。當時在我身邊出現很多大款,有的貢獻和水平比我差得多,還有不少是靠偷、漏稅、騙國家的錢才成大款的,有三妻四妾,一晚上能拿出幾十萬賭博。我沒有看到還有不少人是靠勤勞致富的,只看到社會陰暗部分,覺得自己不比他們差,在公司幹每年給國家上繳不少利稅,吃了不少苦,得到的卻不多,因此產生了犯罪想法。
相關背景: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是集商品貿易、技術進出口、合資合作、外資企業服務和出口產品加工等爲一體的對外經貿企業,曾有15個分公司和21個子公司,一直是吉林省的外貿支柱企業。喬本平來到公司時正值鼎盛時期,1993年,公司經營總額達3.5億元人民幣,進出口總額達8244萬美元。從1996年開始,公司經營急劇下滑,多項經濟指標"負增長",1998年公司拖欠銀行貨款高達數億元。
自白大意:我在教育子女過程中過分溺愛孩子,甚至置國法於不顧。孩子要房子,我就用公款給他買房子;孩子要車,我就把公車給他,公司很多人都見到過我兒子開着我的車;孩子要做生意,我就從公款中拿錢給他,有一次兒子向我提出要用200萬元做生意,我就從延邊給他整了200萬元,對孩子的要求,我總是百分之百滿足,完全不顧自己是不是在違法犯罪。
相關背景:檢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喬本平的兒子原先經營一家進口衛生潔具店,後來發展到一家規模能與同類國營企業相比的私營公司,週轉資金達上千萬元,一個年僅27歲的普通青年擁有如此巨大的經濟實力讓人驚訝。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11月至1997年末,喬本平利用職務便利,先後5次指使下屬工作人員將公款人民幣390萬元轉至其指定的銀行賬戶,喬本平將其中的380萬元提供給兒子做生意;1994年6月和1997年1月,喬本平分別收受香港一家公司賄賂的人民幣35萬元及德國馬克37萬,喬本平將人民幣35萬元用於爲兒子購買門市房;1993年12月,喬本平以借款的名義,要求吉林省外運公司集裝箱公司將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存在該處的運費結餘款9.3萬美元轉至其指定銀行賬戶,用其中的6.8萬美元購買一輛奔馳轎車,交由兒子使用。
自白大意:現在想想,我的犯罪手法很拙劣,簡直是在明搶國家財產。1994年初,我負責委託代理進口設備的工作。爲多矇騙賺點錢,我找吉林省外運公司做假報價單,所有運費都多算一倍並存在外運,按理這筆錢應該轉到公家賬上,我都用於自己支配。看到別的生意人坐着凱迪拉克之類的好車,我對於自己坐的尼桑V6不滿足,就從吉林省外運公司拿錢買車,公司也沒有管這件事,後來我買了一輛奔馳轎車和一輛半截子車,公司人看見後也沒人說。當時如果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財務部門和吉林省外運公司財務部門對一下賬,就能發現問題,這些年來公司從未覈對過賬目。我一看事情辦得這樣容易,膽子越來越大,有一次用三張假髮票就在一家委託代理單位覈銷假運費90萬元,還貪污了13萬元美金,用公款購買了門市房……
相關背景: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家規定企業不能直接從事進口業務,只能經過外貿代理,一筆筆進口業務成了喬本平的搖錢樹。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5月,喬本平與原和龍林業局局長等人去日本西部株式會社,就和龍集成材廠購進的集成材設備由補償貿易改爲一次性付款問題進行談判。談判時,中方只有喬本平參加,雙方經商談,簽訂了一次性降價爲90萬美元(其中給中萬佣金10萬美元,即實際降價80萬美元)的補充協議。喬本平向和龍林業局局長謊稱降價金額爲138萬美元,並製作相應的假協議。後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從銀行貸款150萬美元,由喬本平分別轉至日本西部株式會社80萬美元,轉至香港金田木業機械有限公司70萬美元。金田公司按照喬本平要求,將6.5萬美元匯至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下屬的吉信豐達經貿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其餘款項連同利息分數次匯往喬本平和其妻在新加坡的銀行賬戶以及喬本平指定的其它銀行賬戶。喬本平非法佔有公款58萬美元。據辦案部門介紹,喬本平主要靠職務之便,利用國內企業不熟悉涉外業務,採用擡高進價、製造假髮貨票、假報價單欺騙被代理單位,並且利用虛設往來賬戶、虛設債務、截留運費等手段大肆貪污。不少羣衆稱"如果公司的大樓裝上軲轆,喬總也能想法把它推回家"。案發後,司法機關收繳喬本平人民幣174萬餘元、美元17萬餘元,以及奔馳S320型轎車、豐田轎車各一輛,價值人民幣200餘萬元的住房3套,並收繳喬本平挪用公款所購買的汽車3輛。
自白大意:我之所以能夠犯罪屢屢得手,主要是因爲公司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執行不得力,這種管理方式是從過去政府管理方式轉變過來的,根本不適合公司,更不適合市場規律。在用人制度上不是更多地從業務上考慮。這些年公司領導換了不少,都不太懂業務。在公司內部管理上,財務主管部門不懂業務,我找他們審批資金實際上就是走過場,公司的內設審計部門也不能盡職盡責,如果財務管理和審計都能嚴格一點,我也不會發展到今天這個程度。
相關背景:據檢察機關介紹,1994年,喬本平所在的公司曾一共有7套制度,卻管不住人,管不住事,有的領導和職工根本不按制度辦事.公司規定使用500萬元以上的資金必須經過總裁辦公會研究,喬本平一次從銀行貸款150萬美元,9個月後,銀行與公司對賬,公司才知道有這筆貸款。在公司管理嚴重失控的情況下,經營攤子鋪得太大,決策失誤頻頻,有的項目剛生產就下馬,有的項目建成後無法生產,重大項目不認真研究論證,下馬後一人經手,無人約束。與此同時,公司長期不與項目負責人對賬、清賬,上億元資金竟長期掛在個人名下。據公司資產處初步統計,掛在個人賬戶下公司資產超過千萬元的有6人,喬本平案發時個人掛賬達9千多萬元;掛賬超百萬元的有30多人……總計掛賬在個人名下金額高達3.1億元。
自白大意:在公司內部,領導幹部平時學習制度不正常執行,即使學習也是擺擺樣子,黨的十四大報告發表四十多天,單位才組織學習。埋頭抓"抓業務",不擡頭看方向,結果業務政治兩頭丟。在單位內,交流思想幾乎沒有,誰會給我們提意見。因此,對我們這級幹部的監督基本不存在,上級也很少找我們談心。大量思想活動沒有表達方式,沒有機會談出來,沒有說心裏話的場合和氣氛,考察幹部不知該怎麼考察,羣衆有什麼反映都不知道,沒有人告訴我們工作中哪些做錯了,哪些不應該做。平時如果能有人多找自己談談,就不會出事了。話說回來,客觀環境雖然不好,可如果我加強主觀上的學習改造,也不會導致今天這個結果,主觀原因還是主要的。
相關背景:辦案人說,喬本平案發時,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內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學習和交流幾乎爲零,極少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公司主要領導班子變動頻繁,十多年裏換了7屆班子,最短的僅幹3個月,多數幹部追求短期效益,得過且過,導致"一朝天子一朝臣"。有的領導決策失誤,也沒有人提出意見。由於互相缺乏交流不瞭解,公司用人隨意,聘用的"能人"們幾項業務就賠進去幾千萬元,事後"能人"一走了之。在喬本平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時,不少羣衆看在眼裏,記在心裏,可很少有幹部去主動聽取羣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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