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7日發表的《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說,中國在全國範圍內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不斷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
白皮書說,中國政府於1998年頒佈《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在全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險資金來源主要爲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費。
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包括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各種類型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據統計,截至2003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達10902萬人,其中參保職工7975萬人,退休人員2927萬人。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門診(小額)醫療費用主要由個人賬戶支付;住院(大額)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有明確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一般爲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白皮書強調,在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國家不斷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制度,以解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
國家鼓勵企業爲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於解決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以外的醫療費用負擔;針對國家公務員及原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人員,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國家還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入支持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爲特殊困難羣體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白皮書說,中國政府正在同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必要的醫療服務,限制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利用效率。
白皮書指出,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還面臨着諸多艱鉅任務。今後,國家將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各類從業人員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同時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逐步減輕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實現醫療保險制度的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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