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一房地產公司堆土造景 造成相鄰防護林帶排水受阻
綠化法規無明確適用條款 園林部門準備到法院起訴
北方網消息:沒在自己的區域裏直接毀壞樹木,卻由於自己的不當行爲在客觀上造成相鄰公共綠地的樹木大量枯死,這算不算得毀綠?應不應承擔相應責任和接受相應處罰?市園林局經過對最近發生在塘沽區的天津市首起特殊重大樹木死亡、受損事件進行多次現場勘察和認真分析,於昨天對此得出肯定的答案。
本市開發區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爲在塘沽區營建一處名爲“伴山人家”的別墅區做“鋪墊”,斥資近5000萬元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河北路至車站北路立交橋段北側已購平地上,堆起高約5米、長近1000米、寬近500米的扇形大土臺,造成相鄰的高速公路防護林帶排水受阻,加之今夏雨水多,近來發現栽於土臺南側的6排、近2000株胸徑7至12釐米的白蠟樹,依離土臺的近遠依次呈現漸遞性損害。至9月初,已有420株完全枯死、93株瀕危,其餘1400餘株長勢衰弱,面臨死亡威脅。
作爲本市重點迎賓風景路的這段防護林帶將“全軍覆沒”,引起園林部門震驚,他們立即組織有關專家對此處地勢、土壤、水位等進行全面檢測,認定由於在防護林帶北側原本較低窪易於排水的地帶高築土臺,造成排水受阻,使此間地下水位由本來的1.2米升至60釐米左右,淹泡樹木根部,使本來較耐旱澇的市樹白蠟也難以承受,根部變黑、變腐,其死亡和威脅樹木之多,形成危害之大,屬本市罕見。
儘管該開發公司對上述情況有所“認賬”,但其聲稱他們是在自己所購土地上築臺,沒有在主觀上直接毀樹,故對塘沽區園林局所提賠償近200萬元的數額或補救方式難以接受。此等毀綠事件及發生原因、過程極爲少有,國家和本市現行的綠化法規對此尚無十分明確適用的條款,園林部門準備到法院對開發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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