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13日公佈:到2008年,力爭全國集體合同覆蓋職工達到6成以上,平等協商機制更加完善,集體合同履約率普遍提高,實效性更加明顯。
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簽訂集體合同67.29萬份,覆蓋企業121.4萬個,覆蓋職工1.035億人,但是全國仍有一半以上的企業和職工沒有被集體合同制度所覆蓋,各地區集體合同發展不平衡。
“各級工會必須用集體合同來保護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不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障資金,促進勞動條件不斷改善。”在全國工會集體合同工作經驗交流會上,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孫寶樹說。
據介紹,各級工會組織將重點做好4方面工作:
———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和社區工會的作用,就工資、工時、社會保障、勞動安全等勞動關係方面的突出問題,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國有改制企業的裁員方案、程序、實施辦法和補償標準,要經工會代表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加以確定;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要與工會協商後,經職代會審議通過。
———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積極探索和創新建制形式,儘快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到集體合同制度中。
———要區別改制企業的不同情況,做好集體合同的改簽、續簽、重籤,保證企業改制與集體合同工作同步進行。
據悉,我國將重點在非公有制企業、自主決定工資總額的國有和集體企業以及實行經營者年薪制的企業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推動企業建立起正常的工資分配共決機制。各級工會將根據各地企業的不同情況,把企業工資分配中職工最關心的突出問題,作爲工資集體協商重點。
孫寶樹分析說,生產經營比較困難或不太穩定的企業,應重在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和欠薪補償制度,保證職工的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生產經營正常和效益較好的企業,應重在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和調整機制,使廣大職工共享企業改革發展的成果;改制企業要從理順內部分配關係入手,協商確定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和辦法、下崗分流職工的工資支付和經濟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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