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今天上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王利明、苗平和王翔3名票據詐騙罪犯以及利用銀行職務便利收受鉅額賄賂造成國家重大損失的受賄罪犯樑世漢執行死刑。
被告人王利明原任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建設路支行會計科科長。自1999年春節前後,被告人王利明與社會上的無業人員苗平、宋中俊以及王翔、王鄭光(均另案處理)等人,先後以高息誘騙河南省交通廳車輛購置附加費徵收管理辦公室等五個單位將資金存入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建設路支行,僞造並使用僞造的轉帳支票、匯票從該行共騙取上列儲戶存款人民幣2843.2萬元。案發後,致使國有銀行資金人民幣2000餘萬元無法追回。被告人王翔原系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城東路支行職員。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被告人王翔與同案被告人薛喜斌、史洪濤、吳貴前以及另案處理的王利明、苗平、宋中俊和在逃的徐平、吳國良等相互勾結,採用電腦掃描儲戶印鑑的方法,僞造並使用僞造的銀行票據,將儲戶存入銀行的4000餘萬元資金轉出後非法佔有使用,造成國有銀行經濟損失2000餘萬元。
被告人樑世漢原任中國銀行珠海市分行國際結算科進出口組組長。被告人樑世漢利用職務便利,盜用本行國際結算科副科長的授權密碼,爲珠海經濟特區亞德貿易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潤輝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強(在逃)開具了31張信用證,開證金額爲美元3445.5097萬元,德國馬克1282.6011萬元。1997年10月至1998年11月,樑世漢數次收受周強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79.1218萬元。周強貼現其中的8張信用證造成開證銀行損失本息合計1033萬餘美元。
據瞭解,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審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0352件,判處犯罪分子27915人;審結金融詐騙犯罪案件7264件,判處犯罪分子7586人。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對金融詐騙犯罪分子的判處是相當嚴厲的,在判處的7586名金融詐騙罪犯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4244人,佔56%。但金融詐騙犯罪發案仍然居高不下。2000年全國法院審結金融詐騙案1723件,2001年審結1722件,2002年審結1675件,2003年審結1588件,今年上半年審結556件。針對這一態勢,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進一步加大對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維護金融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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