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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結束,王靈馬上給精益18店的蔣老板打電話,『廣告要馬上撤下來,不怎麼妥當。』 |
核心提示
『能來趟潼南嗎?我們這裡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成了廣告明星,他在電視裡給眼鏡店打廣告……』昨日,重慶晚報接到一線人報料。
這是一則潼南精益眼鏡18店的廣告。在長約3分鍾的廣告中,潼南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王靈的發言佔去約1分鍾的時間。
王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那不是廣告,而是個追蹤報道,沒什麼不妥,說的也全是事實,也沒收過形象代言費。
市監察局一官員說,按中紀委《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乾部是不准參與經商活動的。律師黃漢強和消費者也認為,作為政府官員,當他以官員身份出現時,是不應該做廣告的,對於其他同行業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而且會給消費者造成誤導。
王靈:我沒打胡亂說
昨日下午,在當地一家企業,正在檢查工作的王靈爽快地接受了采訪。
記者:為什麼會出現在眼鏡企業的電視廣告裡?
王靈:那是廣告嗎?我以為是個追蹤報道。為迎接『世界計量日』,5月中旬,縣質監局組織精益、千葉兩家眼鏡店到潼南中學搞『陽光工程進校園』活動,兩家企業除了派出專家現場講座、諮詢、驗光外,還各出2000元錢,資助學生配鏡。事後,千葉上了報,精益沒有。精益蔣老板於是打電話表示有意見。沒過多久,他提出作個電視回訪,我同意了。
記者:是補償嗎?
王靈:有這意思在裡面。
記者:電視裡是你的原話嗎?想到會在廣告裡播出嗎?
王靈:基本上是原話,我一直以為會在新聞裡播出。
記者:看到過這則廣告嗎?
王靈:看過一次。別人告訴我的,說我成廣告明星了。縣委一位副書記也說過,不過,當時我沒意識到不妥,因為我說的全是事實。
記者:向精益18店表示過意見嗎?
王靈:沒有,我認為他們沒傷害我,沒亂說。
記者:收過精益的形象代言費嗎?
王靈:沒有。
記者:想過對縣裡其它眼鏡行可能造成的影響嗎?
王靈:應該沒好大影響,梓潼鎮有6家眼鏡行,精益、千葉是最好的。
記者:按規定,公務員、特別是領導乾部可以為企業打廣告嗎?
王靈:縣裡倒是沒聽說有這規定,不過,我真的以為是追蹤報道。
記者:如果你是對眼鏡行業知之甚少的消費者,會因為質監局負責人的推薦傾向於購買某種產品嗎?
王靈:說不清楚。
(采訪結束,王靈馬上給精益18店的蔣老板打電話,『廣告要馬上撤下來,不怎麼妥當。』)
副局長成了廣告明星
昨日上午10:30,根據與線人的約定,記者趕到潼南雙龍旅館某房間,但房間空空如也。
『那人出去了,』服務員說,房間是剛開的。
『打開抽屜,裡面有盒磁帶,』此時,記者電話響起。
磁帶裡錄了段電視廣告——潼南精益眼鏡18店的廣告:『5月20日是「世界計量日」,……我們選擇了精益眼鏡、千葉眼鏡到潼南中學宣傳、諮詢。為什麼要選擇精益眼鏡店參加「陽光工程進校園活動」?因為精益眼鏡店技術相當雄厚,檢測設備很先進,驗光人員獲得了國家頒布的檢驗師資格……』
說這話的,是潼南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王靈。他是坐在辦公桌前說這話的,沒做自我介紹,電視字幕顯示了他的身份。
中午13:20,我們又在潼南電視臺看到這則廣告的原本——在這則長約3分鍾的廣告中,王靈的發言佔去約1分鍾的時間。
『主管質量監督的局長怎麼成了企業形象代言人?這對同行不公平。』神秘線人說,廣告每天反復播放多次,已播了十幾天了。
官員打廣告聞所未聞
記者在潼南縣城隨機采訪了三家眼鏡店——精益的競爭對手,聽聽他們對這事的看法。
A眼鏡行老板:我看過廣告,不過我沒多考慮,做生意有競爭很正常,不過政府官員給轄區企業打廣告聞所未聞。
B眼鏡行職員:這個廣告對我們構不成威脅,我們生意和以前沒什麼變化。但是王局長作為政府官員打廣告肯定不妥。相信有理性的消費者不會受影響。
C眼鏡行老板:肯定對生意有影響。這完全是一種不公平競爭,不正當競爭。作為一名政府官員,他根本不應該做廣告,給消費者一種誤導。建議政府對此事進行調查,看有沒有別的因素在裡邊。
官員身份不該做廣告
律師黃漢強:作為政府官員,當他以官員身份出現時,是不應該做廣告的。同時,官員為職權管轄范圍內的某個單位做廣告,對於其他同行業是一種不公平競爭。如果該官員是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現在廣告中,是可以的。但個人認為,政府官員做廣告不合時宜。
市監察局一官員:中紀委《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乾部不准參與經商活動等。不過就這事,我們要調查清楚纔能回答。
消費者李先生:我覺得政府官員在電視上打廣告不應該,很不妥當,對政府形象有一定影響,而且會給消費者造成誤導。
蔣老板:這是電視短片
昨日中午13:30分,蔣老板的精益18店顧客盈門,他一邊忙碌,一邊接受采訪。
記者:電視播出多久?投放花了多少錢?
蔣老板:大概10多天,短片加字幕總共5000元。
記者:廣告播出後,對生意有什麼影響?
蔣老板:沒什麼變化,我們是品牌店,有穩定的顧客群,廣告作用不大。
記者:那為什麼要打廣告?
蔣老板:不是廣告,是電視短片,對精益18店成立幾年來的一個總結。
記者:你覺得這對其它眼鏡行公平嗎?
蔣老板:應該影響不大。如果確實沒闡述清楚,給王靈造成不良影響,我們願意撤下。(李嶠路易/文李紫恆/圖)
評論:副局長憑什麼打廣告
看了重慶晚報今日3版質監副局長給眼鏡店打廣告的報道,第一感覺是這位副局長大人太草率。
其一:就不怕說這是有償服務?雖然副局長斷然否認為廣告收了錢,但這種事情誰說得清?要知道,回報又『豈在朝朝暮暮』!
其二:就不怕消費者抱怨被誤導?就算這位副局長說的是實話,沒有打胡亂說的吹噓,但今後眼鏡店的質量誰來保證?靠這位官員的人格?信用?還是質監局的權威?真的這家幸運的眼鏡店哪天出了點質量事故,消費者該說這是虛假廣告還是政府在騙人?
其三:就不怕其它眼鏡店抱怨這是政府的不公正待遇?要知道,在當地的眼鏡店遠不止精益一家,都能在當地正常合法運營,說明產品質量應該都是過了關了,否則,這位主管質量的副局長恐怕也有責任,既然都是合法經營者,為什麼要厚此薄彼?憑什麼要厚此薄彼?再說大點,其它的眼鏡店會如何看待當地的投資環境?
其四:就不怕人家議論紛紛?雖然作為普通百姓,我們不知道官員到底可不可以打廣告,但不准官員經商是有明文規定的,打廣告而且是商業廣告,和經商的界限到底在哪裡?在網上搜索『官員打廣告』,湖南有過一起,也是議論紛紛,至於國外,只有韓國總統為陷入金融危機的韓國旅游業打廣告,可以想象,韓國總統得到的肯定是贊揚。也可以想象,在現在的中國,官員打廣告肯定會引起各種各樣的議論。
其五:要是其它官員紛紛仿效這位副局長怎麼辦?如果為了回報為社會做了貢獻的企業,公安局長為娛樂場所站崗,教育局長為培訓班鼓與呼,群眾會怎麼看我們的政府?
說穿了,草率的背後,還是一種公權力的濫用。我們要問的是,這位副局長在做廣告時,考慮過它的後果嗎?一個人如果只憑自己的好惡行事,我們會說他有點不負責任,如果一個官員也是如此行事,我們只能懷疑這是一種缺乏制約和監督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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