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王利明等金融“蛀蟲”當日被執行死刑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針對當前頻發的金融詐騙犯罪分析表示,當前發生在金融機構的犯罪大案,大多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與社會上的不法分子內外勾結實施的。人民法院在依法嚴懲社會上的金融詐騙分子的同時,要依法從嚴懲處那些參與金融詐騙犯罪和腐敗、瀆職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
沈德詠表示,從人民法院審理的情況來看,金融詐騙案件除內外勾結作案現象比較突出以外,還呈現以下4個特點:一是犯罪金額越來越大,動輒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元,造成的損失驚人,潛藏巨大的金融風險,而且涉及面廣,受騙人多,善後處理難,容易引發大規模羣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二是犯罪手段專業化、職業化,狡詐隱蔽,利用高科技手段來實施犯罪的案件不斷出現。犯罪分子利用通過破譯密碼、修改計算機程序等實施金融詐騙的案件也時有發生;三是單位犯罪比較多。以各種名目的單位形式出現,欺騙性、隱蔽性和危害性也更大。四是跨國(境)、跨區域犯罪增加。特別是信用證詐騙案件,往往是境內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一旦得手,便把鉅額資金轉往境外,或者攜款潛逃。
沈德詠說,大量的案件表明,金融詐騙犯罪往往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共同犯罪或者貪污、挪用、受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交織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爲了騙取金融機構鉅額資金,社會上的一些不法分子總是想方設法通過賄賂或者利誘手段,拉攏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共同實施犯罪或者爲其犯罪提供協助。由於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熟悉金融業務及操作程序,知道如何規避銀行規章制度的約束和監管,他們的參與使金融詐騙犯罪更加隱蔽,更容易得逞,社會危害性也更大。
沈德詠表示,各級人民法院要把審理金融犯罪案件作爲當前和今後很長時期內刑事審判的工作重點,有力打擊和有效防範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在依法嚴懲社會上的金融詐騙分子的同時,依法從嚴懲處那些參與金融詐騙犯罪和腐敗、瀆職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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