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機關工作人員廉政保證金制和廉政勤政獎勵基金,對廉政勤政方面的先進典型,除在政治上給予榮譽外,其退休後可望一次拿到大約20萬元的“獎勵”。昨天,記者從市工商局制定出臺的《關於建立健全全市工商系統預防與懲治腐敗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瞭解到,爲構建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該局將進一步完善廉政勤政制約機制。
罰1萬還是罰10萬將得到規範
市紀委駐市工商局紀檢組組長陳錫進告訴記者,由於過去工商人員在查處案件時通常是誰立案誰定案,而處罰金額也有着1—10倍的幅度,所以案件處罰的隨意性就比較大,辦案過程中違規違紀的現象也就容易發生。因此《意見》中規定,繼續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適度控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逐步規範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罰幅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公開評審制度,堅決把立案權與定案權分離。陳錫進說,查處人員迴避裁量過程、裁量過程對外公開,將可避免罰1萬與罰10萬隨意的現象,不僅可以規範行政處罰行爲,還可以完善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
調任、轉任、輪換、辭職時都要財務審計
市工商局表示,爲進一步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大對領導幹部的財務審計,相關領導幹部在調任、轉任、轉換、辭職時都要接受相應的離任審計。審計結果將作爲評價、獎懲、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廉政人員退休後將獲“獎勵”
爲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約機制,市工商局還將探索建立機關工作人員廉政保證金制和廉政勤政獎勵基金。陳錫進介紹,廉政保證金制的實施細則還在制訂之中,所以廉政人員在退休後具體可拿到多少保證金,一個月後方能知曉。但他同時表示,如果按照每月500元計算的話,每名工作人員工作30年後最少可拿到20萬元。
據瞭解,廉政保證金制就是在公務人員工資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外加政府補貼作爲廉政保證金,若在其職業生涯任何時段中被發現有經濟犯罪行爲,該保證金都將被悉數充公;反之,待其退休時,則連本帶利一次性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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