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財政局財政監督處的工作人員一上班,就開始給所轄的市屬單位打電話,要求他們及時上交“黨政領導幹部拖欠公款清理情況統計表”。
在2004年9月15日前,對黨政領導幹部是否拖欠公款的情況,本市200多家市屬單位要將清理情況報北京市財政局財政監督處,18個區縣財政局也要將本區縣的清理情況審覈彙總後,上報給北京市財政局預算處。
市財政局方面介紹,此次清理對象是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清理範圍則包括領導幹部從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借用,且應在2004年5月31日前歸還而尚未歸還的公款;以及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借給親友的公款。在這次清理中,重點是黨政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經商牟利的問題。
相關人士介紹說,這次的清理中凡黨政領導幹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的,必須在清理期間主動歸還;確因生活困難或其他原因,難以一次還清的,可以分次歸還。同時,各單位還款情況在一定範圍內要公示。歸還公款應歸還現金,不得以各類實物、有價證券抵還。
有關部門表示,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拖欠公款不歸還,情節嚴重的;以及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經商牟利,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追回的,本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都要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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