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廣州一名15歲少年到法院聲稱和母親無法相處,要求從母親手中要回撫養權,自己搬出去住,由父母每月支付撫養費。
要求脫離母親監護的少年叫小鑫(化名),小鑫9月6日找到廣州市芳村區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提出:“我和媽媽相處不了了,我要法院把我們分開,他們(父母)每月給我撫養費,我自己出來住。”小鑫說到法院告媽媽這個想法是在他多次被媽媽趕出家門後想出來的。
小鑫正讀初二,他說,1995年他媽媽和爸爸離婚後,法院判決由媽媽帶他,當時6歲的他跟着媽媽從黑龍江來到廣州,爸爸隻身到寧波以當廚師爲生。剛到廣州那幾年,他們母子關係還可以,近兩年因爲他迷戀上打遊戲,經常去網吧玩到深夜,媽媽爲此經常罵他,還多次把他趕出家門,少則三五天,多則十多天。
小鑫說,上週六,媽媽怨小鑫的爸爸已經4個月沒寄撫養費給小鑫,小鑫開學又要一大筆學費,媽媽讓小鑫給爸爸打電話要錢,小鑫不僅沒打電話還站在爸爸一邊,母子兩人爲這事吵了起來,媽媽一氣之下又把小鑫趕了出去。
法官當晚到小鑫家裏瞭解了情況,要求小鑫和母親次日到法院調解。9月8日,小鑫媽媽和繼父來到芳村區法院立案庭,小鑫沒有來。據他們說,昨晚法官走後,小鑫和媽媽又吵了起來,小鑫還拿起菜刀要動手。小鑫的繼父把他們母子倆分開,小鑫當晚又跑了出去,徹夜未歸。
經過這次風波,小鑫媽媽對法官說她也不要小鑫了,這個孩子她沒法管。法官在辦公室等了幾天,小鑫都沒有在芳村法院出現。
據法官介紹,小鑫的訴訟請求與現行法律有衝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脫離監護人的監管,除非沒有父母或者父母失去監護他的能力。
法官說,如果小鑫不願意和媽媽住,可以向親生父親常住地法院提出變更撫養權訴訟,但這要在他現在的監護人--他媽媽的陪同下提出,因爲小鑫不到18週歲,還沒有提出民事訴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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