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交管局瞭解到,交管局近日發佈的《關於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有關事項的通告》中規定,超過三個月不交罰款一次記12分。
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本週期內累積記分不予清除並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駕駛人被處罰後,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兩次逾期(超過15天)不繳納罰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次記12分。
如果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後,在15日以內仍未參加駕駛技能學習、考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網站(www.bjjtgl.gov.cn)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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