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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2003級在讀碩士研究生曾愛雲涉嫌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曾愛雲、陳華章因犯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死刑及無期徒刑,並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死亡補償費、喪葬費、交通費及其他經濟損失共計178142.8元。
生隙定盟
曾愛雲、陳華章與周玉衡、李霞均爲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在讀研究生。其中,周玉衡與李霞兩人於2000年下學期開始談戀愛。
2003年10月,曾愛雲與李霞相愛並來往密切,周玉衡遂將聽說曾愛雲以前品行不端的情況告知李霞。曾愛雲對此事非常不滿,兩次向早對周玉衡心存嫉妒的陳華章提出要教訓周玉衡,陳華章予以認可。
殺人行動
2003年10月24日至27日,陳華章先後四次分別到湘潭大學附屬醫院、市中心醫院、市立醫院購買安定24片。27日18時30分許,陳華章比平常提前約半個小時來到與周玉衡共同工作學習的湘潭大學工科南樓308室,趁周玉衡不在,將其中16片安定研磨成粉末,兌水過濾後倒入周玉衡放置在電腦桌上的茶杯中。18時50分許,周玉衡來到308室,隨後飲用了茶杯中的水。當晚19時30分,與李霞在一起的曾愛雲打電話給周玉衡,約其在湘潭大學圖書館前見面。20時許,已出現頭暈乏力征狀的周玉衡在陳華章的攙扶下與曾愛雲、李霞見面。因周玉衡不舒服,曾愛雲與周玉衡尚未交談,陳華章便扶周玉衡回到宿舍,繼而勸周並扶其到工科南樓308室上網聽音樂。22時28分許,曾愛雲趁李霞接聽電話時,獨自跑到308室,用棕繩將周玉衡勒死。
隨後,曾愛雲將周玉衡拖出308室至梯樓口的辦公室附近,並與陳華章一起將其拋屍於草叢中。
然後,曾愛雲返回三樓將周玉衡掉落的一隻鞋子帶離現場後丟棄在返回途中的池塘邊,並回到李霞的身邊。陳華章則返回308室清掃現場,之後逃回到自己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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