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修改了對外漢語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認定對象不再侷限爲國內教師,凡符合條件的中國公民、華人華僑或外國公民都可以申請漢語教師資格。
教育部新頒佈的《漢語作爲外語教學能力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在認定對象上對國內外同等開放。在教學能力的區分上,確定了初、中、高三種等級的標準,區別不同層次證書的持有者所具備的漢語作爲外語教學知識結構,以及對處於不同階段的母語非漢語學習者進行漢語教學的能力。《認定辦法》規定,初級證書的考試科目爲現代漢語基本知識、中國文化基礎常識、普通話水平;中級證書的考試科目爲現代漢語、漢語作爲外語教學理論、中國文化基本知識;高級證書的考試科目爲現代漢語及古代漢語、語言學及漢語作爲外語教學理論、中國文化。
《認定辦法》同時規定,申請漢語教學能力證書的中國公民應具有相當於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或全國外語水平考試合格水平。對外漢語專業畢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分別免試直接申請中級和高級證書。中國語言文學專業畢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免試漢語類科目。《認定辦法》還規定,由教育部相關部門領導及學術界有關專家組成漢語作爲外語教學能力認定工作委員會,作爲認定工作的領導機構。
據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認定辦法》的前身是1990年由原國家教委頒佈的《對外漢語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該辦法只對中國境內提出申請的對外漢語教師進行審定。截至2003年底,全國已有3690人獲得《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證書》。但是,目前世界各國學習漢語的人數已超過2500萬,漢語在一些國家已成爲第一或第二外語。隨着國外漢語教學快速發展和學習漢語人數急劇增加,以前的審定方式侷限了漢語教師隊伍的進一步擴大。因此,中國頒佈新的《認定辦法》,以吸納更多優秀人才投身對外漢語教學事業,促進和幫助國外漢語教師提高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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