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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前市委書記大閱兵”續:實景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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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李興民在法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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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爲慶祝升官,李興民曾在亳州搞大閱兵。 |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9月14日,安徽省宿州市原副市長李興民涉嫌受賄一案在安徽省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李興民,男,1950年9月15日出生,曾任安徽省原縣級亳州市市長、市委書記及宿州市副市長等職。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興民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於1996年初至2001年4月,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先後爲王桂夫、孫守民等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整、協調貸款、房地產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利用本人職權及地位的影響,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王學良等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唐玉英(已作不起訴處理)非法收受王桂夫、孫守民等25人43次所送錢財共計人民幣56.4萬元、美元3000元。其中,最多的一次是10萬元,最少的一次是2000元。
庭審中,被告人李興民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合議庭對其收受王桂夫、孫守民等24人計人民幣23.9萬元、美元3000元的犯罪事實當庭予以確認,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收受原亳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郭祖彬的1.5萬元事實,待合議庭閉庭後綜合其他證據予以認定。
據瞭解,2004年1月17日李興民被逮捕。案發後,其涉案贓款已被全數追繳。
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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