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關於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活動的通知”(津政發[2002]1號)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覈指標實施細則》,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指導思想和目標
爲努力實現把天津建設成爲現代化國際港口大都市和我國北方重要經濟中心的戰略目標,堅持以“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爲指導,以改善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發展爲目標,以加快實施和全面推進環境保護"六大工程"爲重點,按照市委確定的“堅定信心,迎難而上,接受新考驗,開創新局面”的工作基調,搶抓機遇,開拓創新,團結拼搏,確保用三年時間把天津建設成爲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
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覈指標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覈繼續名列全國前列;通過國家衛生城市驗收(城市衛生檢查評爲“全國衛生城市”等同於通過驗收);環境保護投資指數大於1.5%。
人均GDP大於1萬元;經濟持續增長率高於全國平均增長水平;人口自然增長率低於國家計劃指標;單位GDP能耗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單位GDP用水量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空氣污染指數低於100;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大於96%;城市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且市區無超五類水體;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低於60分貝;交通幹線噪聲平均值低於70分貝;自然保護區覆蓋率大於5%;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大於30%(35%);城市污水處理率大於50%;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100%;城市氣化率大於90%;城市集中供熱率大於3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於8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大於70%;煙塵控制區覆蓋率大於90%;噪聲達標區覆蓋率大於60%;市委、市政府聽取環保工作彙報和政府例會研究環保工作頻次大於1次;環境保護機構獨立建制;公衆對城市環境的滿意率大於60%;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計劃、實行新污染項目環保一票否決並納入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執行。
三、工作重點
(一)加快實施以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爲重點的“藍天工程”。調整能源結構,推動現有燃燒設備逐步改用清潔能源,逐年削減市中心區燃煤總量;對在用燃煤設備實施脫硫治理和燃用低硫優質煤雙重治理;發揮現有熱電供熱能力,推廣以熱電聯產爲重點的集中供熱;鼓勵生產和使用清潔能源機動車,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加強對市區施工現場和道路、市場、露天堆場和貨場的管理,落實防治揚塵污染措施。
(二)全面推進保護飲用水源爲重點的“碧水工程”。加快飲用水源保護工程建設,確保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符合國家要求;繼續綜合治理城市景觀河道,消除黑臭水體;按計劃實施城市污水處理和配套管網建設項目,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加快實施中水利用項目,提高污水資源化水平;加強監督管理,推行清潔生產,保持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
(三)實施以控制擾民源點和創建噪聲達標區爲重點的"安靜工程"。加強對餐飲、娛樂業及攤羣市場環境管理,清理居民區擾民加工維修廠點,規範住宅裝修作業,控制生活噪聲;嚴格實行外環線內機動車禁鳴,優化交通管理,限行大噸位車輛,嚴格執行機動車報廢制度,控制交通噪聲污染;嚴格夜間建築施工審批,嚴禁產生噪聲振動擾民的作業方式,控制建築噪聲污染。
(四)加快實施以城鄉綠化、自然保護和生態建設爲重點生態工程。完成外環線外側500米綠化帶和“625”工程建設,建成沿主幹道路、鐵路線、景觀河道的綠色通道和一批綠地廣場,提高綠化覆蓋率;大力推進寶坻區、大港區、寧河縣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建成一批環境優美城鎮和生態村;鞏固、提高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水平,保持全國先進地位。
(五)進一步搞好以鞏固污染源達標成果和排放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爲重點的“工業污染防治工程”。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城鎮佈局調整,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對環境敏感、污染擾民嚴重的企業實施調整或異地治理,規範污染源監督管理,制定污染集中防治措施,嚴格削減二氧化硫、煙塵、工業粉塵、化學耗氧量、氨氮和工業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建成天津市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規範工業固體廢棄物交換市場,加快鉻渣、鹼渣治理進度,實現固體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實施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
(六)積極組織開展以創建環境保護模範社區和規範小城鎮建設爲重點的“環境模範”活動。繼續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模範區縣(社區)”、“環境優美小城鎮”、“綠色家庭”、“綠色單位”創建活動。條件比較成熟的區縣,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在三年內將本轄區建成市級或國家級環境保護模範城區。對於污染重、環境差的地區,要下力量進行環境綜合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在確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時,要統籌考慮環境與資源的承載能力,考慮改善環境質量的實際需要。要把“創模”的工作內容納入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檢查。在制定區域開發、城市發展、行業發展、資源配置、生產力佈局等重大計劃和重要項目時,要充分考慮保護環境並組織環境影響論證。在制定產業、投資、財政、信貸、價格、稅收等各項經濟政策時,要充分考慮環境保護的要求,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二)建立保證逐年增加環保投入的政策機制。對“創模”工作難點問題的解決,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上給予一定傾斜,市、區兩級財政部門要優先安排"創模"工作經費;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落實“創模”工作所需經費。同時多渠道籌措資金,積極爭取國家的資金支持,建立市場化投融資機制,吸引國內外資金,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三)成立天津市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領導小組,確定和部署我市“創模”活動的重要工作任務;審定“創模”工作中的重要文件、計劃;協調“創模”各部門的工作,聽取相關部門的情況彙報,討論涉及全市工作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貫徹領導小組的各項決定;落實“創模”工作的具體任務;檢查各部門“創模”工作情況;掌握全市"創模"工作進度並向領導小組定期報告;協調處理“創模”日常工作中的問題,交流工作做法和經驗。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創模"工作組織推動機構。
(四)實行“創模”工作目標責任制(責任分工見附件)。各區縣、各有關部門的黨政“一把手”要對“創模”工作親自抓、負總責。市“創模”領導小組定期對相關責任單位工作進度和完成情況進行考覈,對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實績較差的,要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不履行職責,違反環保法規,造成重大環保決策失誤,導致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經濟損失,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必須追究相關責任。
(五)加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力度。要把"創模"活動作爲今後一段時期宣傳工作的重點,不斷提高公衆的環境意識和參與能力。通過充分宣傳、廣泛動員,讓公衆瞭解我市環境狀況和努力方向,全面提高羣衆的“創模”意識,使“創模”活動家喻戶曉,形成人人關心環境,全民參與保護,倡導綠色文明,爭當環保模範市民,爭創環保模範城市的輿論氛圍。
五、考覈驗收
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創模”實施方案,分解任務、落實項目、保證進度。市“創模”領導小組對各責任單位實行定期檢查和年終考覈制度。2004年下半年,各責任單位對“創模”達標工作進行自查,自查合格後向市“創模”領導小組提出驗收申請。市“創模”領導小組根據各單位申請組織驗收。在全市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市政府將向國家提出驗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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