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農調隊獲悉,2003年浙江省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爲51.2%,過半農民過上小康生活,比全國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16.9%快34.3個百分點,居各省區之首,列全國第四位。
統計資料顯示,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列前3位的分別是上海、北京和天津等3個直轄市,其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分別爲85.2%、76.2%、64.2%。
據瞭解,浙江省農調隊根據國家制訂的農村全面小康評價標準,對浙江省農村全面小康進程進行了測算和評價。《農村全面小康標準》評價體系共有經濟發展、社會發展,人口素質、生活質量、民主法制和資源環境等6個方面18個評價指標。綜合各項指標,浙江省全省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2001年爲34.6%,2002年爲46.0%,2003年爲51.2%,平均每年提高8.3個百分點左右,以此速度推算,到2008年,浙江省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可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農村全面小康目標。
據悉,浙江省已達到全面小康目標值的指標爲第一產業勞動力比重、農村居民基尼指數、恩格爾係數、森林覆蓋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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