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時30分,倍受各界關注的北大學子向劍波狀告母校成都航空中學(以下簡稱成都航中)肖像侵權一案在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控辯雙方經過一天的激烈交鋒,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成都航中侵犯北大學子向劍波肖像權罪名成立。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的侵權行爲,並在判決生效後兩日內向原告遞交書面致歉信。同時,成都航中必須向向劍波支付精神撫慰金3000元。
原告:未經同意用照片侵犯了肖像權
由於向劍波目前在校讀書,因此今天的庭審他沒有親自出席。向劍波的父親向可田在律師的陪同下,以代理人的身份參加了開庭。
向可田稱,去年6月,他在龍泉驛區一家報紙的廣告招生專版上發現了向劍波的名字和頭像。今年5月,他得知兒子的名字和頭像照片在學校的網站上出現,多次與學校進行交涉無果。向可田認爲學校不經本人和家長同意就擅自用他兒子的形象做宣傳,侵犯了他兒子的肖像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他還說,兒子只是考入了北大生命科學院系醫預科專業,可該校則在宣傳上虛假宣稱向劍波在攻讀碩士,是種極不負責任的營利行爲。
被告:展示學校的榮譽難道也侵權?
該校的代理人認爲,學校確實是從檔案材料中翻拍製作了向劍波的頭像,作爲學校的宣傳。這些宣傳都是積極向上健康有益的,不僅將向劍波樹立成了榜樣,還可激勵其他學生奮發努力;更重要的是,向劍波考上北大,不僅是他個人努力的結果,同樣也是辛勤培育他的學校老師的工作成果,既是個人的榮耀,也是學校的成績和榮譽,展示學校的榮譽是理所當然的,並不是商業行爲,也不是以營利爲目的,沒有對學生造成傷害,沒有侵權。
判決:母校侵權不僅道歉還賠錢
下午4時30分左右,庭審結束。法院審理後認爲,不管是否以營利爲目的,該校未經向劍波的同意就擅自使用、製作其頭像用於宣傳,不屬於正當使用範疇,而是一種侵犯肖像權的行爲,因此做出瞭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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