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以前,由於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爲農民工討工資很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頭疼,法律法規的空白也使得一些“包工頭”頻頻侵害農民工的權益。現在這些問題終於有了解決的辦法。昨天,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9月15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建設部聯合頒佈了《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並於即日起執行,農民工今後討工資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新辦法覆蓋建築企業所有農民工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建築企業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都適用於新辦法。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剋扣。
企業應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其他民主協商形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並告知全體農民工。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農民工工資標準等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要直接發給農民工本人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企業拖欠工資記入信用檔案企業違反國家工資支付規定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的,記入信用檔案,並通報有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並予以相應處罰。
五種違法行爲農民工可舉報《辦法》規定,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拖欠或剋扣工資的;不支付加班工資的;侵害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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