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浙江省委組織部獲悉,根據該部出臺的《關於試行市、縣(市、區)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的意見》,浙江省要全面施行地方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將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引入幹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讓黨委會全體成員直接參與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來。
在以往的幹部任用各環節中,初步提名沒有規範的集體行爲,權力運作空間很大,且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導致監督者對被監督者提名違規行爲缺乏瞭解、無法制約,容易導致提名失公。
將提名權擴大到黨委全委會的所有成員,變少數人選人爲多數人選人,委員人人知情,也人人可以參與了,更多的市、縣(市、區)委委員、候補委員都直接獲得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使領導幹部特別是黨委主要領導的用人權受到合理制約,避免了出現少數人和個人說了算、跑官要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出現的可能。
浙江省委組織部出臺的該意見明確規定,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的適用範圍涵蓋:市委向省委推薦的縣(市、區)黨政正職領導幹部的建議人選;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幹部的提任人選;鄉鎮(街道)黨政正職領導幹部的提任人選。各地還可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根據實際情況,明確需經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的領導職務名稱。
羣衆不擁護者不入選
以往推薦擬任人選,組織部門到擬任人選所在單位瞭解情況,接觸的一般是該單位的主要領導層面,而對於普通羣衆則參考的程度不深。
此次出臺的意見規定,全委會成員推薦時,組織部應根據單位民主推薦、年度考覈的情況、班子結構和後備幹部情況以及公告後羣衆推薦的情況,提出每一擬任職務2-5名的參考人選名單,連同參考人選(按姓氏筆畫排列)基本情況提供給黨委會成員作推薦參考。其中,一年內沒有經過所在單位民主推薦的對象,組織部必須先到所在單位進行民主推薦,得不到多數羣衆擁護的,不得作爲參考人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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