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 楊華):2004年1月1日起,浙江省實行因公犧牲民警家屬救助金制度,各級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因公犧牲,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救助金20萬至35萬元。救助金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解決。救助金出現前,國家就有撫卹制度,因爲撫卹金數額不高,許多省份的公安機關設立了傷亡民警撫卹補助基金。1993年,廣東省首開先河,但最高的撫卹數額也只有30萬元,浙江省這次救助金的數額堪稱全國最高。另,其他省份的撫卹補助基金均由公安機關設立,而浙江的救助金是由政府出錢,財政上直接撥款的。救助金制度實施後,原來的撫卹金制度也仍舊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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