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販子自曝內幕:花錢買通工作人員鋪平販假之路
鹽政執法人員說:制止違法行爲體制要改法規要修
“食鹽是人民生活必需品,食用缺碘的假冒食鹽直接威脅到人民身體健康,因此必須加強食鹽生產源頭的管理和控制。”在本月初召開的“全國整頓和規範食鹽市場秩序工作會議”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一位負責人說。
就在這次會議召開的前後,建國以來江蘇最大的一起製售假冒食鹽案被破獲,查繳涉案假冒食鹽800噸。上週,北京鹽政執法人員又截獲了載有36噸假冒食鹽的兩輛外地運鹽車。
製售假冒食鹽的行爲屢受打擊,但爲何難以絕跡?更令人不解的是,仍由國家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的鹽是怎麼被鹽販子拉出鹽場、逃避檢查、流入市場並最終上了人們的餐桌的?
在經過幾番周折後,記者採訪到了鹽販子劉某。劉某,有過多年販賣假冒食鹽的經歷,受到處罰後,現已洗心革面,改做正當生意。
同時,記者還採訪了北京市商業法規監督檢查辦公室主任王虹,請他對鹽販子所述加以評說。王虹,從事鹽業執法工作7年,幾乎每天都要和鹽販子周旋,有着豐富的工作經驗,也積蓄了對鹽業管理層面的思考。上個星期,就是他帶領其他執法人員截獲了36噸假冒食鹽。
花錢找關係從鹽場直接拉鹽
劉某:我們一般從鹽場直接進貨,雖說鹽場的人也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但我們每拉一次鹽,鹽場的一些人就能得到三萬五萬的好處費。
弄到鹽就要找車運,運鹽的車都是租來的,也都是老關係。鹽販子和運輸戶之間有不成文的規定,不管出了什麼事,哪怕是鹽政的把鹽沒收了,只要運輸戶不供出鹽販子,運費照給,每噸最少100元錢。今年的鹽價是每噸260元錢,加上運費,每噸成本差不多400元,鹽販子再以每噸650元錢的價格批發給那些幹零售的小販子。
還一種拉鹽的辦法,可以變非法爲合法,那就是去買調撥單。鹽是國家有計劃調撥的,用鹽需要填寫調撥單申請調鹽。我們就找用鹽單位,比如化工廠或飼料廠等花兩萬元錢買一張調撥單。帶着調撥單去拉鹽,表面上就是合法的。當然,如果一直查下去,誰開的調撥單?調給哪個單位了?幹什麼用了?數量多少?也能查出問題。但一般的情況下,沒人去查,也很難查。因爲,用鹽單位絕對不會供出自己把調撥來的鹽賣給了鹽販子。
王虹:高額利潤使一些人甘冒風險,按劉某所說的價格計算,鹽販子每噸可非法獲利260元,拉鹽的車一車要運40噸左右,鹽販子拉鹽經常是幾輛車同時走,利潤十分可觀。1996年,國務院頒佈的《食鹽專營辦法》中規定:國家對食鹽的分配調撥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鹽業管理條例》也規定:鹽的批發業務,由各級鹽業公司統一經營。未設鹽業公司的地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統一組織經營。即便是對零售業務,條例也有規定,“需要委託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代銷食鹽的,由縣級商業(含糧食、供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違反者,可處以不超過非法所得額五倍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雖然有這麼多法規,可還是有人願意鋌而走險。
向鹽政稽查“買點兒”保運輸安全
劉某:鹽販子拉鹽有三條路,鐵路、高速公路和水路。水路我沒走過,不瞭解。走鐵路,按理說上貨站應該驗貨,如果發現個人販賣食鹽,那鹽就運不走了,所以要把車站上的人買通,發貨時貨物的品名不能寫“食鹽”,要寫石膏粉或飼料等。
另一條路就是高速公路。走公路也有辦法,在一些路口和收費站會有很多鹽政稽查人員,要想安全通過你就要花錢“買點兒”,就是花錢買一段時間。買點兒後,稽查人員會告訴你,在幾點到幾點通過我這一路段,在這個時間段裏通過不會有人查你。買點兒的代價一般是1000元,或者每月卸一車鹽。拉鹽都是在晚上,拉鹽的車很明顯,別說稽查人員,我們都能一眼看出來,不買點兒根本過不去。
即便是花錢買點兒了,我們也會格外小心,一般在拉鹽的車隊前後都有幾輛小車望風和壓陣,見情況不好,趕緊叫拉鹽的車跑。
我們有多年形成的供銷網絡,都是熟人,幹批發的弄到貨後,打電話給那些幹零售的小鹽販子,小鹽販子報出要貨的數目,都是以噸爲單位的,然後約個時間和地點交貨,一般在比較偏僻的地方,到時候小鹽販子開着機動三輪、小卡車來,把貨一卸,交錢走人。
王虹:利用鐵路販運假冒食鹽查處起來非常困難,鹽販子通常在委託上站方虛報品名,貨物到站後,執法人員不能隨便開箱驗貨,只有等貨主來了以後才能開箱。所以我們接到舉報後,只能蹲坑守候,有時候甚至要等上幾天幾夜。公路查處也有很大難度,我們是在高速路出口外查堵,但鹽販子十分狡猾,一旦聽到風聲或者在前面探風的小車發現了我們,就會通知鹽車逃跑。
9月12日,媒體報道了我們查獲的兩輛載有36噸假冒食鹽鹽車的消息,實際上還有幾輛運鹽的車準備拉鹽,但新聞報道一出來,他們就按兵不動了。至於鹽的來歷和鹽車是怎麼成功地從稽查人員的眼皮底下到了北京的,還在調查中。
假冒食鹽“更衣”上餐桌
劉某:幹零售的小鹽販子,將弄到手的大袋子鹽運到“倉庫”,就是在城鄉結合部或者集貿市場旁邊租用的民房,倉庫裏備有封口機、小包裝袋和專用紙箱,小包裝袋和紙箱都是按鹽業公司的包裝仿製的,一般人看不出來。在一些地方專門有人做假包裝,小包裝袋一毛錢一個,專用紙箱兩塊錢一個。小鹽販子將鹽分裝成小袋,用封口機封上口,就可以拿出去賣了。
這種鹽主要賣給工地集體食堂、中小飯館、小商店或者拿到集貿市場上賣。前幾年有些學校食堂也用這種鹽,現在查得緊了,沒人敢往學校送了。拿到集貿市場上賣的不敢多擺,攤子上一般放上一袋兩袋的,要的多,再到庫房裏取。這種鹽的價格比正規的碘鹽要便宜四五毛錢。
王虹:假冒食鹽的價格便宜,但對人危害很大。加碘會增加鹽的成本,因此這種鹽不含碘。而我們國家屬於碘缺乏嚴重的國家,生活在缺碘地區的人口有7.2億。碘缺乏病能造成人口平均智商降低10至15個點;由於婦女懷孕期間缺碘,我國每年有近200萬新生兒,出生時面臨着大腦發育受到傷害的危險。所以,1994年,國家專門制定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目前,假冒食鹽主要流向小飯館、工地食堂和農貿市場。9月17日,我們還從朝陽區太陽宮一農貿市場查獲了4.9噸假冒食鹽。
鹽販子得手的深層原因
劉某:鹽業市場沒有放開,不准許私人買賣,販鹽的風險很大,多數人不敢幹。可俗話說,高風險纔有高利潤,如果運氣好,一年掙個百十來萬不成問題。
再就是鹽業管理上有漏洞,比如調撥單的控制就不那麼嚴,特別是鹽業部門,有些人很貪財。還有,就是鹽政部門各管各的,在我這個市拉的鹽,在你那個市被查扣了,你想查到底是不可能的,鹽販子從我這兒拉走鹽我不管,只要不在我這兒賣,不衝擊我的市場,我就不管。
王虹:我認爲,主要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一是體制問題。許多省市還是政企不分,管理、生產、買賣、查處一體。鹽政管理隊伍和經營隊伍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鹽務管理局不但自己負責鹽業管理政策的制定、食鹽計劃安排、生產、調運的管理,同時還兼管着鹽產品的經營和鹽政執法,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再就是,全國的鹽業沒有實行垂直管理,現在是各自爲政,各自服務於自己的“一畝三分地”相互配合差,成爲管理和執法的障礙。因此,要預防鹽政人員執法犯法、要達到各地鹽政配合默契,必須從體制上給予根本解決。
二是有關法規存在問題。我認爲,現行的法規必須修改。前些時候,就有人提出了現行法規的一些內容是否與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方向一致的問題。這方面我說不好,但我在工作中體會比較深的是,有關法規存在明顯漏洞。比如說,《食鹽專營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用鹽單位,“應當從當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注意!這裏有“當地”兩個字。而這個辦法的“罰則”中規定,用鹽單位“從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可以並處違法購進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其中,“從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一句中卻沒有了“當地”兩個字。1999年1月,以生產美廚方便麪而聞名的北京美廚食品有限公司,從河北固安違法購進四百多噸食鹽,被我們查扣。我們依據《食鹽專營辦法》的第十四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但美廚公司卻申請行政複議,他們所依據的也是第十四條和罰則,他們認爲第十四條註明“當地”而罰則卻沒有註明“當地”,也就是說,美廚公司從河北購鹽不能受到處罰。結果,我們只能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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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查處假冒食鹽的部分情況
日前,被列爲中國私鹽第一大案、一度轟動全國的河南省商丘市鹽業總公司幹部販賣私鹽案塵埃落定。兩名幹部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有期徒刑。
2001年,前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曾提出對鹽業體制進行改革,主要措施爲:廢除和修改過時的《鹽業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實行鹽業管理和經營政企分開,各地鹽業管理職能部門要從鹽業公司中分離出來,打破鹽業公司的壟斷銷售,打破購銷地域的封鎖,引入競爭機制,允許食鹽價格浮動。
2003年2月,在中共十六大召開前夕,前國家經貿委準備再次力推鹽業“新政”時,又遭到部分人士的強烈反對。隨後,國家經貿委下屬部門在政府機構改革中分別被併入國資委、商務部及國家發改委,鹽業改革再次“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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