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昨天說,除依法應當保密以外,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法律論證中凡與公衆切身利益相關的內容,包括行政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都應該向市民公開。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昨天召開有關會議,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依法行政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市各級行政機關都應該建立依法行政信息公開制度,除國家和本市有保密規定外的依法行政信息都應當經常、定期向社會公開,充分保障公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將依法行政信息公開逐步從辦事層面公開向決策領域公開推進。
會議說,公開內容應包括,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法律論證過程中與市民切身利益相關的內容;涉及依法行政的各類方案、規劃、制度以及有關監督結果等;起草法規、規章草案過程中的有關信息,包括法規、規章草案聽取公衆意見的情況等;依據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應當公開的涉及依法行政的所有內容。
公開依法行政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提高起草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過程中的公衆參與程度。重大或者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通過新聞發佈會、論證或向社會公佈草案等方式廣泛聽取公衆意見,並將聽取意見的情況包括聽取意見的理由等向社會進行說明和回覆。
通過政府公報、報刊和政府網站等形式,及時公佈和公衆利益有關的各類規範性文件,並提供各種條件,方便公衆查閱,包括把各類政府規章文本送進社區、“一站式”辦公大廳等及讓市民自由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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