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二道街一位居民在搬家時,發現兩冊總頁數達190頁,分別爲僞滿時期康德三年(1933年)第3號和第7號《岫巖縣公署公報》(以下簡稱《公報》),兩本《公報》的印刷質量良好,清晰記載了日軍奴役當地百姓的罪行。
在這位居民家中,記者看到了這兩本《公報》,雖然紙已變成暗黃,但保存相當完好。翻開公報,內容清晰可見,日軍統治岫巖人民的罪行歷歷在目。如《公報》第3號第36頁的“國旗揭揚方式”規定,“國旗揭揚場合,日本國旗與國旗(僞滿洲國國旗)交叉懸掛,本國國旗必須在內側,而日本國旗在外側”,並繪圖加以說明。
《公報》第7號第84頁寫道:“着即日起向民衆教授建國體操及日滿交歡歌等,之意義使一般民衆對於日滿不分之關係徹底瞭解是爲至要”。
兩冊《公報》中規定向縣內民衆徵收的苛捐雜稅更是多如牛毛,包括國稅、營業稅、礦業稅、木捐、地捐、房捐、戶別捐及雜捐等數十種。農民想宰一頭豬都要收徵3.6元(大洋),殺一隻雞需要1.2元等等。
據一位編撰《岫巖縣志》的人員介紹:當年岫巖縣公署印製《公報》,每月一期,全年需要3.6元(大洋),強迫民衆必須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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