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6日舉行的民進黨11屆一次臨時全代會通過的相關規定中,明確了執政時的臺灣地區領導人可不兼任民進黨主席職的內容。
據“中央社”報道,該規定稱,民進黨主席出缺時,所餘任期未滿1年,由中執會互推1人代理;所餘任期超過1年,應擇期由全體黨員投票直選產生;相關配套措施包括:當然中常委爲所謂“副總統”、“行政院”院長、“總統府”祕書長及“立院”黨團總召集人,取消設立副主席制度。